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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柳:“勸煙醫生改判”,法律為好人月臺

曾在去年5月引起輿論熱議的“電梯勸煙致猝死”案件, 在法律作出賠償1.5萬元後, 因吸煙猝死老人家屬不服而進行二次審議。 而法院這次改變了原先的審判結果, 做出了醫生“不擔責”的決定, 在這個冬天溫暖了許多善意者的心。 (北京青年報 1月29日)

回顧整個事件可以發現, 醫生在電梯這樣的公共場合勸阻老人吸煙本身就是一種維護“社會規則”的善意行為, 加上其並不知曉老人身體狀況, 勸阻過程中也並未有過激舉動, 而是一直與老人耐心理論,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 都是可圈可點的。 雖然這樣的理論導致了老人猝死的悲劇,

但也就像醫生自己所說:“作為鄰居, 老人出事前也確實發生了爭執, 願意給予一定慰問費, 但絕不認賠償。 ”認了賠償, 就代表否定了勸煙的行為, 不僅寒了自己的心, 還可能連帶讓更多的勸煙者畏縮不前。

近幾年來, 諸如勸煙醫生這種因自己的善意行為而鬧上官司的人屢見不鮮:等不及家屬簽字而決定做手術的醫護人員、扶受傷老人被訛的路人等等。 曾經轟動一時的南京“徐老太案”, 年輕小夥幫助摔倒老太后反給自己背上了4萬元的罰款, 在全社會引發了對“摔倒老人該不該扶”類問題的討論, 讓許多人把良知藏進了心底深處, 社會呈現了一種“互不信任”“能不出手就不出手”的怪相, 更導致了多起“老人摔倒無人幫扶致死亡”的悲劇。

為了解決好人“流血又流淚”的怪相, 保護善意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幫助他人”的積極性, 我國已經起草並出臺了“好人法”, 指的是《民法總則》第184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項法律也從去年10月份開始實施, 可以看出, 雖然勸煙醫生的案例不符合“救助行為”的定義, 不能用此項新法予以保護, 但法院的改判也讓我們看到, 《好人法》的出臺並不是一項死板的規定, 更代表了一種“保護好人”的精神, 讓社會看到:無論是“救助者”亦或是“規則維護者”, 法律都是會給予保護的。

此次改判, 是對“好人法”的進一步闡釋, 為社會彰顯了法律“保護好人到底”的決心。

以法護航, 相信會鼓勵更多的好人重拾救助他人的善意, 重振面對違法行為時挺身而出的勇氣和底氣, 讓社會溫暖, 讓國家進步。

稿源:荊楚網

作者:曹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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