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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亦瑭:打掉“保護傘”須用法治重典

近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要求: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既是法律確認和保護公民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上處於平等地位的基本原則, 更是維護社會治安、人民權益的重要保障手段, 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只有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法律才能發揮作用, 法律權威才能真正樹立, 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法治社會建設進程才能真正得以推進。

但遺憾的是, 目前仍有部分群眾“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等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地方“工鬧”“醫鬧”等情況仍較嚴重;個別領導幹部不僅法治意識不強,

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 甚至為一些敲詐勒索、欺行霸市、強佔豪奪經濟利益的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等等。 這不僅助長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 還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不僅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還敗壞了黨員幹部整體形象和黨委政府的公信力, 更是阻礙了法治社會的建設進程。

在此語境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要求“把懲治基層腐敗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 堅決查處涉黑‘保護傘’”。 此次對黑惡勢力的堅決“亮劍”, 果斷出擊, 不僅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掃黑除惡絕不手軟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又為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了長效機制,

更是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俗話說, 無利不起早。 利益始終是黑惡勢力和“保護傘”之間的紐帶。 沒有“保護傘”的善後, 黑惡勢力是成不了氣候的。 黑惡勢力和“保護傘”相互利用, 正如螞蟻和蚜蟲之間的關係一樣。 毫無疑問, “保護傘”保護黑惡勢力, 不僅會破壞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 更會影響當地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 中央堅決“把懲治基層腐敗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 堅決查處涉黑‘保護傘’”。 也只有用重典懲治黑惡勢力和“保護傘”, 才能讓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層群眾以和諧安寧、朗朗乾坤。

古語雲:“法嚴人思善”。

沉屙用猛藥, 治吏需重典。 用重典懲治能在最大程度上讓黑惡勢力和“保護傘”感受到切膚之痛, 進而倒逼其在法紀面前“多長記性”“不越雷池”。 這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既抓涉黑組織, 也抓“保護傘”的要求, 不但有助於斬斷黑惡勢力和“保護傘”之間的利益鏈條,而且有助於倒逼各級司法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履行職責, 真正實現對“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和懲治基層腐敗。

面對如此嚴厲的掃黑除惡勢頭,那些利欲熏“保護傘”如果還敢鋌而走險的話, 無異於是自掘墳墓。 同時, 也期待各級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以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契機,用重典鑄就懲治基層腐敗的法治利劍,讓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儘快在法治利劍的高懸下“壽終正寢”。

稿源:荊楚網

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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