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教師實行績效工資已經有8年了。 學校年底績效考核時, 拿出教師30%的工資進行考核, 教師們一直有看法和意見。
一是由於職稱、教齡的不同,
二是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本就是教師工資的一部分, 不應該用於考核。 即使要考核, 在教師考核合格後, 就應該全部能拿回。 而實際情況是, 大部分教師是拿不回自己30%的工資的, 即便在自己能出色的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的前提下。
不過, 一些地區現在已經對績效工資方案有了調整。 一是不再用教師的30%的工資來考核教師, 另外劃撥績效考核工資。 二是各級各類骨幹、帶頭人、優秀教師的津貼也不再佔用教師的績效工資總量, 同樣用績效工資以外的資金來發放。
這樣一來, 教師們都能拿回自己30%的工資, 還能多拿到一份績效考核增量工資, 教師們的收入總體增加了。 特別是對一些教齡長的老教師, 這樣的績效方案調整, 對他們也更有利。 因為他們原來拿出的30%工資要多不少,
一位即將退休的教輔崗位老教師說, 他的30%工資有2萬3, 方案調整前他每年只能拿回1萬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