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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蒗警方開出2018年首張反恐罰單

麗江手機台訊(作者 雲南麗江警方)

1月22日, 寧蒗警方開出2018年首張反恐罰單, 涉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某物流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被處以6萬6千元罰款。

1月13日下午15時許, 寧蒗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民警根據工作中掌握到的線索, 發現某物流公司有非法運輸危爆物品的重大嫌疑,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反恐特警大隊民警前往該物流公司進行突擊檢查過程中, 發現一輛雲P號牌的東風牌貨運卡車內載有47件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 經檢查, 該車並不具備運輸危險物品的條件, 且沒有辦理公安機關核發的“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 運輸人員將大量存在安全隱患的危爆品與其他貨物混載運輸, 運輸過程中隨時都有發生爆炸的危險。 經詢問, 該物流公司負責人唐某如實陳述了其從昆明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到寧蒗的違法事實。

反恐特警大隊立即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 1月22日, 寧蒗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依法對該物流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該物流公司給予了行政處罰6萬元的決定, 對負責人唐某給予了行政處罰6千元的決定。

警方在此提醒

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應具備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證》;車輛應為符合一級車況標準的廂式貨車, 並懸掛危險品警示標誌, 車廂內配置防靜電及防爆裝置, 並配有GPS定位裝置;車輛駕駛室內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裝置, 車輛的排氣管應安裝隔熱和滅火星裝置,

並配裝符合要求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運輸車輛必須配備駕駛人員、押運人員, 並持有交通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禁止裝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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