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微信一開始只是一棵樹苗的話, 現在已經抽出萬千枝條, 長成參天大樹了。
樹大招風, 不光招清風、惠風, 也招來了陰風、邪風。 2017年1月9日, 微信這棵大樹抽出了一個新枝條, 名字叫小程式。 短短一年時間, 這個枝條迅猛生長, 長滿了葉子, 開滿了花。 就在這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枝條上, 開出了不少“惡之花”, 一些小程式就是“小惡魔”。
1月22日的《北京青年報》報導, 在微信小程式內搜索相關關鍵字“高仿手錶”“精仿鞋”“高仿奢侈品”……會出現數百個售賣假貨、仿品的微信電商小程式, 小程式也成假貨集中營。
1月24日的《新京報》報導,
無論是銷售假貨, 還是涉黃, 這些小程式做的都是惡事、醜事。 眾所周知, 微信朋友圈的制假售假一度猖獗, 微信平臺的監管者費盡力氣, 也難以清除乾淨;那邊沒有按下葫蘆, 這邊又浮起瓢。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地球人都知道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為什麼還是有人以身試法?一方面微信提供的這個小程式資訊發佈“風口”, 實在太誘人;另一方面, 就是平臺“野蠻生長”過程中有意無意地忽略放鬆了監管, 或者說監管之網網眼太大。
微信是個好東西, 小程式作用也不小。
目前, 微信小程式已有多達58萬個, 協力廠商平臺數超過2300家, “連接一切”的“勃勃野心”已經彰顯。 小程式, 是闖出了大天地,
《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 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 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拼床小程式裡“和TA一起睡, 重返20歲”等暗示性宣傳語已經涉嫌違法。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
當然, 遏制網路“小惡魔”也不能全指望平臺自律自治, 互聯網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也要與時俱進, 研究互聯網發展規律, 多做未雨綢繆之事, 將“小惡魔”扼殺在搖籃裡;發現小程式違規違法現象, 切不可養虎為患, 必須痛下殺手, 讓“小惡魔”聞風喪膽, 同時對網路平臺監管不力也要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