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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2016-2017年度全國無償獻血奉獻獎的通知
尊敬的無償獻血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決定開展2016-2017年度無償獻血表彰活動。 為做好我市無償獻血表彰申報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無償獻血奉獻獎, 用於獎勵多次自願無償獻血者。
其獎項和獲獎標準為:
1、金獎(自願無償獻血達40次及以上);
2、銀獎(自願無償獻血達30次及以上, 少於40次);
3、銅獎(自願無償獻血達20次及以上, 少於30次)。
(二)表彰評定的無償獻血次數按以下規定進行折算統計:
1、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計算;
2、機采血小板每1個治療單位按1次計算。
(三)此前的金獎獲得者, 獻血次數自上一次獲得金獎時統計的第40次獻血日期起重新計算(不含第40次);獲得其他獎項者, 可在原獻血次數的基礎上累計。
(四)獻血量統計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且2016-2017年度至少在黑河市中心血站參加過一次無償獻血。
(五)在全國範圍內不同地區參加過無償獻血的獻血者(黑河市中心血站及外地累計獻血20次及以上)申報有關獎項的, 請獻血者將黑河市中心血站以外的獻血記錄原件交黑河市中心血站血源管理科(聯繫電話0456--8256492, 15945600685)合併本市的獻血記錄中一併申報,
(六)我站會為符合條件的獻血者申報獎項, 但部分早期獻血的獻血者因資料不全、資訊有誤等原因, 會影響申報工作。 黑河市中心血站的獻血者如存在以上問題, 請在2018年2月28日前撥打獻血服務熱線15945600685 申報、核對本人的獻血次數, 以防漏報。 逾期未核對資訊造成漏報的, 可在兩年後重新申報。
特此通知!
本期監製/知行合一
來源/黑河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