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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傷主人不認帳?法院:受害人若無過失飼養人應擔責

南方網訊 “你家的狗咬傷人, 你還有理了!我們法庭上評理去!”近日, 南雄市村民郭某為鄰居黃某的狗所咬傷, 豈料黃某卻一再推脫不願擔責, 無奈之下, 郭某怒將黃某告上法庭, 與其對簿公堂。

原告郭某與被告黃某兩家系鄰里關係, 平日相交甚好。 2017年7月, 郭某因家中電器故障, 前往黃某家欲找其兒子幫忙維修。 正當郭某到黃某家門口大聲呼喚其名字時, 黃某家中的狗突然竄出, 咬傷了郭某的腳。 事後, 郭某家人連忙將其送至南雄市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 並根據醫生的建議將其轉至當地衛生院住院治療5天。

期間, 郭某多次與黃某協商賠償事宜, 均遭黃某拒絕, 兩家因此鬧翻臉。

為妥善鈍化雙方矛盾、促進二家重歸於好, 該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組織調解, 但始終無法幫助兩家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郭某遂決定循法律途徑解決, 向法院提交訴狀將黃某父子告上法庭, 訴請黃某父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6700餘元。

庭審中, 黃某辯稱:一是其二人曾在村委會幹部朱某的見證寫下協議書, 事後郭某曾要求朱某改動協議書中寫明的被狗傷的地點, 其據此認為咬傷郭某的非其家狗;二是其兒子並不會修家電;三是案發當時他正在自己店門口打撲克, 後來其家狗被車撞並失去了行動力。 其表示, 以上種種跡象均表明郭某所訴非事實。

對此, 郭某向法院提交了人民調解協議書、村委會調解的講話錄音等證據, 證明自己確系為黃某家的狗所咬傷。 隨後, 黃某承認錄音內容屬實, 並最終承認咬傷郭某的是其家狗。 其解釋道, 因誤會郭某曾要求改動協議書上的發生地, 導致其曾一度懷疑“肇事”的非自家狗。

南雄法院經審理認為,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黃某父子作為動物飼養人未盡到管理家犬的義務, 導致郭某受傷。 且經查實, 郭某並不存在故意或過失行為, 黃某父子理應對郭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故依法判決黃某父子一次性賠償郭某醫藥費等損失共計3250餘元。 該案業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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