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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法學專家熱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可能一勞永逸要建長效機制

近日, 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法學專家認為, 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舉措。

專項鬥爭問題找得准、根源挖得深

“近年來, 全國各地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雖已取得明顯成效, 但目前這類犯罪出現了新的動向, 在一些地區特別是某些城鎮鄉村仍很嚴重。 由於這類犯罪組織化程度較高, 又與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相交織, 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同時還向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滲透, 嚴重侵蝕維繫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明祥說, 古今中外, 無論是哪一個國家哪一級政府, 想讓人民群眾過上美好幸福的生活,

就必須創造安寧和諧的社會環境。 黑惡勢力犯罪對社會環境的破壞是其他犯罪不可比擬的,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十分必要, 是黨中央的一項英明決策。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時延安看來, 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問題找得准、根源挖得深、措施想得全、力度用得猛。 有三個特點:一是目標明確, 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 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二是將“掃黑除惡”與反腐敗相結合, 看到了基層黑惡勢力與腐敗之間的共生關係;三是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著力打擊黑惡勢力。

形成並長期堅持依法懲處的態勢

掃黑除惡, 如何做到除惡務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進喜認為, 除惡務盡根本在於消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和空間。 “應當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建立政法機關和各有關部門之間的資訊溝通機制。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移送政法機關, 政法機關要善於利用司法大資料分析等手段, 及時發現行業管理漏洞, 通報相關部門。 ”王進喜說, 對開展鬥爭過程中發現的立法、司法和執法問題, 要明確政策法律界限, 該出臺司法解釋的, 出臺司法解釋

需要立法、修法的, 應當立法、修法, 形成掃黑除惡的長效機制。

劉明祥說, 掃黑除惡必須依靠群眾,

處理涉黑涉惡案件, 要嚴格依法行事。 要充分認識到, 對黑惡勢力犯罪不可能依靠一次專項鬥爭就取得一勞永逸的勝利, 而是要通過此次專項鬥爭, 形成依法懲處的態勢, 並能長期堅持下去, 使這類違法犯罪現象只要一發生, 就會依法受到懲處。 同時, 還要實行社會綜合治理, 剷除黑惡勢力犯罪存在的土壤和空間, 只有這樣, 才能達到掃黑除惡的根本目的。

既要打擊犯罪又要保障人權

“‘掃黑除惡’與以往的‘打黑除惡’相比, 一字之變, 彰顯了理念的變化。 從‘打’到‘掃’, 更強調依法處置, 掃除黑惡勢力存在的土壤。 ”時延安說。

“這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是在我國實體法和程式法體系建設基本完備, 各項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的背景下進行的。

”王進喜說, 掃黑除惡必須依法進行, 政法各機關要統一執法思想, 堅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嚴格依法辦案, 既要堅持打擊犯罪, 又要堅持保障人權, 特別是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從源頭做起, 嚴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 保障辯護律師依法執業, 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

“近年來我國犯罪發展態勢發生很大變化, 有組織犯罪的實施更多是通過網路進行, 如果不打早打小, 後果不堪設想。 一些私營企業尤其是農村鄉鎮企業為黑惡勢力把持, 但大多數私營企業是合法經營的, 要注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一些黑惡勢力把持的農村, 更應關注農村自治組織的重建,避免形成基層治理的‘真空’,在組織、能力建設方面要及時穩妥地推進。”時延安說。

更應關注農村自治組織的重建,避免形成基層治理的‘真空’,在組織、能力建設方面要及時穩妥地推進。”時延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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