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現:
這兩天氣溫驟降, 但無數網友卻被一封感謝信暖到熱淚盈眶。 寫信的人名叫唐建國, 是江蘇鎮江的一名長途汽車司機。 他寫的這封感謝信, 目的是為了感謝5年前, 自己就職的公司常州龍途旅遊商務客運有限公司。
原來在2012年, 唐建國當時因身體不適, 去醫院檢查, 結果被查出患有尿毒癥, 這一病, 無疑是給本來就清貧的家庭雪上加霜。
考慮到自己身體的原因, 唐建國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 要回家養病。 公司瞭解唐建國家庭的情況, 但在他辭職後, 公司仍堅持每月給他發放1800元的“工資”。
甚至每年過年前夕, 公司還會派人專門上門看望唐建國及其家人, 而這份資助一發就是5年之久。
員工患病辭職已經5年, 公司無私幫助5年, 這樣的善舉, 也讓無數網友為其拍手叫好。
為何唐建國不停工留薪,
申請醫療期來帶薪養病?
畢竟, 勞動法有相關規定:如果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同時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4條規定:
醫療期三個月的, 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個月的, 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 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二個月的, 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 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 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這一規定的意思是, 例如某位員工要從2018年2月1日起, 享受3個月的醫療期,
但唐建國自己表示, 在查出患有尿毒癥之後, 出於不耽誤工作不拖累公司的考慮, 同時由於尿毒癥的特殊性, 自己才決定要回家好好養病, 離職, 對於自己, 對於公司來說都是較為穩妥的選擇。
如果停工留薪, 唐建國也能拿一筆補償金?
根據病假醫療期內的相關規定, 如果員工在接受工傷醫療, 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也就是說, 如果唐建國沒有離職, 申請了醫療期, 公司應該按照相關規定, 給唐建國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資, 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但是不低於80%就行。
但是唐建國表示, 自己身體一時半會兒也是恢復不了的, 如果非要這樣來做, 這不就是在占公司便宜了?!唐建國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
同時公司也表示, 只要公司還有能力, 除非公司倒閉, 或者唐建國不再人世了, 公司都一定會繼續幫助唐建國和他的家庭。
伯馬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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