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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幅提高民辦養老機構補貼標準

新華社鄭州1月30日電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 為全方位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 近日新修訂的《鄭州市資助民辦養老機構實施辦法》大幅提高了對民辦養老機構的補貼標準, 並取消了多項補貼限制條件。

按照新辦法, 民辦養老機構的新增床位補貼標準提高了2倍。 其中, 自建房屋的新增床位補貼由原來的每張床位3000元提高至9000元;改建房屋的新增床位補貼由每張床位2000元提高至6000元。

對於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民辦養老機構, 新辦法規定, 床位運營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標準提高至300元。

同時, 新辦法還新增了獎勵補貼和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等兩項補貼政策。

對管理服務規範、老年人滿意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養老機構, 將給予5萬至10萬元的獎勵補貼。 對從事養老護理員滿1年至5年的, 每人每月補貼100元;滿5年至10年的, 每人每月補貼150元;10年以上的, 每人每月補貼200元。

補貼政策的限制條件也進一步放寬。 新辦法取消了床位運營補貼的戶籍限制和60周歲以上老人數量限制, 即今後面向社會收住老年人的養老機構, 均可享受床位運營補貼。

此外, 對於享受各項補貼政策的養老機構, 新辦法還取消了營利和非營利限制。 凡鄭州市行政區域內, 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並依法經營的機構均可享受相應的補貼政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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