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7日晚上21時, 淡水一街頭, 一名男子在朋友的攙扶下, 醉醺醺的來到一輛黑色轎車旁。 在周圍人的驚呼聲中, 他突然掙脫了朋友的攙扶沖向轎車, 砸爛了轎車副駕駛前的窗戶。
周圍的群眾見狀馬上報警, 接到警情後, 上塘派出所值班民警在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
民警趕到現場後, 看到被砸車的車主正與砸車男子的朋友理論, 於是上前詢問情況。 經過雙方溝通, 民警瞭解到被砸轎車車主文女士與砸車男子的朋友認識, 砸車男子的朋友說:“不好意思啊!他也是喝醉了不知輕重才做出這樣的事的,
當事情開始往好的方向發展時候, 發生了意想不到的狀況。 在調解過程中, 民警發現砸車男子醉眼朦朧地盯著旁邊其他轎車看, 擔心他借著酒勁去破壞別的車輛。 就在民警勸告他的時候, 他突然暴起出拳, 將民警頭部及右耳打傷。 為了防止周圍群眾受到傷害, 民警強忍疼痛, 與同事立即合力將砸車男子控制住, 並將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在回派出所途中, 砸車男子掙脫控制, 再次動手打傷另一名協警的頭部。
經調查, 砸車男子潘某卯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和故意阻礙執行職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