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兩個人過日子財產應該統一的, 可是聽到老婆說的話以後, 我徹底顛覆了。 我和老婆是自由戀愛, 我們在一起三年之後,
在我們商量結婚事宜的時候, 岳母和岳父並沒有為難我, 只是說讓我出20萬彩禮就好了。 我想想也就同意了, 畢竟他們年紀也大了, 以後小舅子還要結婚, 肯定要花很多錢。 剛好我前幾年存了一些錢, 父母給了我一部分, 總算是把彩禮給湊齊了。 但是我們結婚的時候, 岳母岳父一分陪嫁都沒有出, 我有些不太高興。
一眨眼我和老婆已經結婚4年了, 孩子也有了, 房子也買了。 現在每個月家裡的開銷大了很多, 我和老婆的工資也只能勉強夠家裡的開銷。 前段時間, 老婆跟我說大舅子要結婚了, 她說她來辦。 我一聽就傻了, 我知道岳父岳母年紀大了, 她幫操辦無可厚非。 但是, 我沒想到的是, 小舅子辦婚禮的錢也要我家出。
小舅子自從畢業之後, 就什麼事都不幹, 天天在家混吃混喝的, 家裡介紹的工作, 要不嫌太累, 要不就嫌錢少, 沒有一份工作是做夠一個月的, 還得罪了不少的人。
我跟老婆說咱們掙的工資又不多, 維持生計已經很困難了, 沒有錢給你弟弟結婚。 讓我沒想到的是老婆卻讓我跟我父母要, 我很是生氣, 她除了要我的錢還不夠, 竟然還把主意打到我爸媽身上去了, 這是我不能忍的。 我和她吵架, 我說我一分都不會出想都別想, 她威脅我要是不管那就離婚。 說完就走了。
我真沒想到老婆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