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龍口法院審結多起危險駕駛罪案!多人被判刑!

大家都知道, 酒後駕車異常危險, 但是有人就是屢教不改!這不, 近日龍口法院就審結了多起危險駕駛罪案。

心存僥倖, 不出事故也要被定罪

2017年7月20日13時許, 馬某駕駛其二輪摩托行駛至石黃線某村口紅綠燈處, 被正常執勤的公安民警攔截並接受酒精測試, 這一測不要緊, 駕駛人馬某血液乙醇含量竟高達297.07mg/100ml, 屬醉酒駕駛。 而在進一步檢查後得知, 王某並無機動車駕駛證。

2018年1月3日, 經龍口市人民法院決定, 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逮捕。

▲黨組成員、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培傑 開庭審理該案

▲庭審現場

耳根太軟, 朋友一勸就沒了原則

2017年4月21日中午, 王某與好友在某飯店就餐, 好友多年未見, 把酒言歡、互訴衷腸, 只是酒過三巡已至下午4點, 王某不勝酒力, 便自行駕車離開。 王某自知酒後駕車違法, 但心存僥倖, 不會被查, 豈知其由北向南行駛至某交叉路口欲向西轉彎時, 與前方正常行駛車輛發生追尾, 經鑒定, 事發時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76.95mg/100ml, 屬醉酒駕駛。 事故發生後, 王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並主動賠償被撞車主車輛損失。

2018年1月3日, 經龍口市人民法院決定, 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逮捕。

▲刑事審判庭庭長 李文 開庭審理該案

▲庭審現場

屢教不改, 多次酒後駕駛終嘗苦果

2017年6月27日, 自稱有30年摩托車駕齡的張某, 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在東萊街道沿河東路與他車發生刮蹭, 因雙方當場未就賠償費用達成一致意見, 對方司機撥打報警電話處置該起交通事故, 後經公安檢查鑒定, 事發時張某血液乙醇含量達166.94mg/100ml, 屬醉酒駕駛。

2018年1月3日, 經龍口市人民法院決定, 被告人張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逮捕。

▲刑事審判庭法官 趙瑜 開庭審理該案

而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得知, 張某曾多次因酒後駕駛被有關部門處理, 均因未達刑事責任的追訴標準被行政處罰。 因此, “酒後駕駛無關痛癢”的僥倖想法在張某心裡萌生, 並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審現場

近日,龍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對這三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馬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15天,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王某,被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張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庭審現場

近日,龍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對這三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馬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15天,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王某,被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張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