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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電影《十二公民》裡判決案件的依據

文 | 陳亞東 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檢察院

辨別黑白曲直, 判斷是非善惡, 除了法律專業人士會主要運用法律、法理進行分析外, 一般人都會自覺不自覺的運用情理。 情理分析常常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因為法理與情理往往是相通的。

評判案件的一個重要標準就看是否合情合理, 因為合情合理的行為一般也是合法的(這話不能反過來說“不合情不合理的行為就不合法”, 因為法律是行為底線, 有的行為不合情理, 但不一定違法)。 如此而言, 情理分析的方法, 或許法律專業人士也不會排斥。

從我有限的觀影體驗來看,

將運用情理分析進行案件判斷演繹得最直觀、最生動的電影當屬2015年徐昂導演的《十二公民》(翻拍於1957年美國電影《十二怒漢》)。 這部電影與其說是在講法律, 不如說是在講情理, 越看越覺得:電影非常深刻的反映了普通民眾的情理標準和運用規律。

電影故事梗概

暑期, 一所政法大學內, 未通過英美法課程期末考試的學生進行補考。 他們模擬的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庭, 同學們分別擔任法官、律師、檢察官等角色, 審理的是國內電視新聞不久前播出的一樁社會廣泛關注的“20歲河南籍富二代弑父”案。

12位學生家長組成“陪審團”, 他們來自社會不同階層, 有計程車司機、醫生、房地產商、保安、助教、保險推銷員等。 他們在聽取學生模擬的法庭審理後, 將對本案做出最終判決。

按照規則, 不論是否定罪, 12人必須達成一致意見, 才能結束審判。

第一輪投票, 11人認定“富二代”有罪。 這意味著, 年輕的犯罪嫌疑人離“判死刑”只有一步之遙。 但隨著陪審團討論的進行, 疑點逐漸出現, 所有的線索都被逐一分析。

經過7輪投票, 從11比1、10比2、8比4, 形勢慢慢轉向, 最終12名陪審團成員一致認為, “富二代”無罪。 而新聞裡的案件真凶, 也在一個月後落網。

我們知道, “陪審團”組成人員大多不太懂法, 他們雖然口裡說著“合理懷疑”這一法律專業術語, 但更多是結合自己的情理在思考和判斷待決案件。

那麼在分析案件過程中, 他們的情理標準是什麼呢, 或者說, 主要受到哪些因素影響呢?

我看至少有四個方面:

➤➤➤➤ 第一, 從眾心理。

正常情況下, 一個理性的人不會被眾人的觀點所左右, 我們也不應當把“從眾心理”作為影響情理判斷的第一因素, 但電影告訴我們, 從眾心理恰恰成為影響我們理性判斷的“首要殺手”。

在第一輪投票時, 除了8號陪審員(何冰扮演的檢察官),

其餘11人都投了有罪票, 而且10號(張永強扮演的“老北京”)和7號陪審員(錢波扮演的小賣部老闆)立即指責8號, 說, “這就是中國”“中國人不抱團”——他倆不但不反思自己的從眾心理, 還把“人云亦云”美其名曰為“團結”。

12號陪審員(劉輝扮演的保險推銷員)可以說最無主見,

哪一方意見多自己就投哪一方, 反復修改自己的意見, 問其理由, 幾乎都是“不知道”。

如果說12號陪審員是因為知識和素養比較欠缺所以不得不從眾, 那麼, 知識和素養較高的人就不從眾了吧?其實不然。

例如2號陪審員(王剛扮演的數學教授)是一位有較高素養的知識份子, 可是他不願惹事, 所以大家投有罪他就附和, 大家投無罪他仍然附和。

又如6號陪審員(李光復扮演的急診科醫生), 也是有知識有教養的人。 一開始卻仍然隨大眾投了有罪票;後來受到8號陪審員的引導, 結合其職業經歷, 基於“對生命的尊重”改投了無罪。

而在第一輪投票後, 8號陪審員和另11名陪審員觀點對立、誰也說服不了誰的情況下, 8號提出一個建議:自己棄權,但剩下的人要進行不記名投票。投票過程中,8號很緊張,他擔心大家會一致投有罪票,孰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讓從眾心理得到一定緩解,立即出現了新的無罪票,使得討論得以繼續深入下去。由此可見,從眾心理是多麼普遍,多麼“深入人心”。

➤➤➤➤第二,自身經歷。自身經歷應該是影響個人思考與分析的根本原因。

例如3號陪審員(韓童生扮演的計程車司機)。

他兒子離家出走,老婆與之離婚,所以脾氣不好,一看到“兒子弑父”這樣字眼的新聞就想起自己的“逆子”,無法原諒,所以堅定的投了有罪票,而且一直以其個人感受干擾、引導其他陪審員,認為投無罪票的人都是在“替逆子捧臭腳”;最終在揭露了自己與兒子的爭執經歷、正視了自己的錯誤後,決定對兒子寬容,在這樣的情感轉變之下才改投無罪。

又如5號陪審員(高東平扮演的服刑出獄人員),他曾經被錯判入獄,即便現在昭雪也無法正常生活,在眾人眼裡是“蹲過大牢的人”,對司法冤錯有著切膚之痛。

所以在爭論過程中,結合自己的經歷喊出了“(司法機關)萬分之一的錯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後,改變主意投了無罪。

再如9號陪審員(米鐵增扮演的空巢老人)。

他曾經被打為“右派”,嘗盡人間冷暖,在自己被批鬥時,獲得一位“批鬥人員”的悄悄照顧,幫他把掛在胸前沉重的鐵的牌子提了一提,安慰他“沒事了,忍忍就過去了”,打消了他求死的念頭,所以他決定在關鍵時刻為這個年輕的犯罪嫌疑人“站出來,說一句”。

作為老人,9號陪審員還十分理解關鍵證人的心態,陪審員們討論“新聞中的老人為什麼要說謊”時,他肯定地告訴大家,因為這個老人衣服破了、腿瘸了,平時被人冷落了,他太需要被重視、被傾聽,一旦給了他對著攝像機說話和上電視、上報紙的機會,他可能就會為了引起大家的重視而說出一些吸引人眼球卻違背事實的話。這是9號陪審員對關鍵證人的心理分析,也是自身經歷的最好注解,所以在他第二輪就改投了無罪。

➤➤➤➤第三,理性分析。這一點最重要但恰恰卻最不容易具備。

12名陪審員中,除了作為檢察官的8號陪審員一直保持了理性分析外,其他人的理性分析都相對較少。

相較之下,1號陪審員(雷佳扮演的法學院助教)還有一定體現,他受過較高程度的法學教育,專業素養好。

他一開始作出有罪認定是基於自己的理性,相信證據是確實充分的;但後來他看到8號和11號(班贊扮演的大學保安)等陪審員模擬那位老年證人起床、走到門口、打開鎖的整個過程和2號陪審員精確計算出列車經過案發現場的時間和環境,他發現關鍵證人的證詞可能有錯,之前堅持的理性證據被現場的模擬分析推翻了,於是改變了主意改投無罪。

4號陪審員(趙春羊扮演的房地產商)也與之類似,一開始他對證據不持懷疑所以投了有罪票,但他同時表示“要擺事實講道理”“有興趣認真研究一下案情”,後來他漸漸發現證據有問題,特別是結合自己眼睛近視、晚上睡覺不戴眼鏡看不清東西,就推知案件中另一關鍵證人即同樣眼睛近視的女證人在案發時不可能遠距離看清現場情況,由此判斷女證人的證言很可疑,所以他在倒數第二輪就改投了無罪票。

由此看來,我們雖然希望堅持理性分析成為主流,但現實卻不盡人意。

➤➤➤➤ 四是新聞輿論。

新聞輿論對人們認識一個案件甚至認識一類人群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從討論一開始就表現出來了。

例如3號和6號陪審員,一開始發表意見就說,“電視上、網路上都說富二代殺人了”,所以就輕信了新聞報導,投了有罪票。

又如10號陪審員,有著“老北京”的自豪感,其實是一個素質不高的市井小民,歧視外地人。

特別是新聞裡介紹犯罪嫌疑人是“河南籍”,其生父是一個坐過牢的河南人、養父是一個河南籍暴發戶,就更加堅信“有其父必有其子”,堅定地投了有罪票,為此還和河南籍保安即11號陪審員發生了不少口角爭執。

再如7號陪審員,處於社會底層,深知生活不易,覺得自己是勞苦人民,像4號陪審員那樣的人群都是“資本家”,對之充滿敵意,恰好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富二代”,其基於仇富心理投了有罪票。

新聞輿論對人們認識問題的引導不僅體現在電影裡,在生活中也很明顯,如果立場正確,敘事客觀,則會正面引導;但若新聞材料失實,輿論失之理性,其誤導的作用也很明顯。

當然,若全面分析還不止前述四個方面的因素,本文僅攫其最突出之處,推而觀之民眾在運用情理分析案件時大致的思維模式。《十二公民》選取的12位陪審員很有代表性,不同性格、不同知識結構、不同人生閱歷的人基本上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影子。若硬要找點缺憾的話,個人覺得如此激烈的爭論場合竟沒一個女性參與,似乎少了些味道,也忽略了女性情理的展現。不過,瑕不掩瑜,人的情理總體的相通的,沒有必要用性別來區別。

陪審員討論結束,結局圓滿,但過程實在是非常艱難。這麼簡單的一個案子,很多陪審員都以為僅需一輪投票就可以一致通過,所以一開始並沒有討論,聽完模擬庭審就直接投票。不料後來卻非常激烈、非常緊張地討論了一個多小時,中途5號陪審員還建議延長時間,什麼原因呢?

我個人認為,要分先後兩個階段來看:前半段的討論(大約半個多小時)是逐步發現問題、剖析疑點的過程,每個人的心裡都沒有答案,所以很有必要討論。

而後半段的討論(近一個小時),其實很多人心裡已經有答案了,但礙於此前投了無罪票,要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實在是很難。

比如3號陪審員,乾脆躺在長椅上,聲稱,“今晚就住這兒了”“就這麼耗著”。只有少數人能有4號陪審員的認識和心態,懂得“向真理低頭是幸福的事”,一旦被說服了,就大大方方地承認錯誤修正觀點。

自我糾正儘管很難,但經過深入細緻的分析、爭論乃至差點打架,每個人內心深處的情感都得到充分釋放,每個人都道出了自己生活和家庭的辛酸,大家都相互體諒了彼此的不易,在得到尊重和體諒的情況下,一步一步走出了困境,消除了分歧,達成了統一。

如此看來,我們判斷案件除了用好法理,還可以充分運用情理。不論是普通民眾,還是辦案人員,情理標準總體是相通的,只要我們不被自己的弱點所干擾,消除偏見,避免固執,保持冷靜清醒的頭腦,進行獨立的思考和判斷,黑白曲直、是非善惡在情理面前一定能夠得到公平的衡量和判斷。我也期望著,我們的情理,在判斷案件過程中,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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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提出一個建議:自己棄權,但剩下的人要進行不記名投票。投票過程中,8號很緊張,他擔心大家會一致投有罪票,孰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讓從眾心理得到一定緩解,立即出現了新的無罪票,使得討論得以繼續深入下去。由此可見,從眾心理是多麼普遍,多麼“深入人心”。

➤➤➤➤第二,自身經歷。自身經歷應該是影響個人思考與分析的根本原因。

例如3號陪審員(韓童生扮演的計程車司機)。

他兒子離家出走,老婆與之離婚,所以脾氣不好,一看到“兒子弑父”這樣字眼的新聞就想起自己的“逆子”,無法原諒,所以堅定的投了有罪票,而且一直以其個人感受干擾、引導其他陪審員,認為投無罪票的人都是在“替逆子捧臭腳”;最終在揭露了自己與兒子的爭執經歷、正視了自己的錯誤後,決定對兒子寬容,在這樣的情感轉變之下才改投無罪。

又如5號陪審員(高東平扮演的服刑出獄人員),他曾經被錯判入獄,即便現在昭雪也無法正常生活,在眾人眼裡是“蹲過大牢的人”,對司法冤錯有著切膚之痛。

所以在爭論過程中,結合自己的經歷喊出了“(司法機關)萬分之一的錯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後,改變主意投了無罪。

再如9號陪審員(米鐵增扮演的空巢老人)。

他曾經被打為“右派”,嘗盡人間冷暖,在自己被批鬥時,獲得一位“批鬥人員”的悄悄照顧,幫他把掛在胸前沉重的鐵的牌子提了一提,安慰他“沒事了,忍忍就過去了”,打消了他求死的念頭,所以他決定在關鍵時刻為這個年輕的犯罪嫌疑人“站出來,說一句”。

作為老人,9號陪審員還十分理解關鍵證人的心態,陪審員們討論“新聞中的老人為什麼要說謊”時,他肯定地告訴大家,因為這個老人衣服破了、腿瘸了,平時被人冷落了,他太需要被重視、被傾聽,一旦給了他對著攝像機說話和上電視、上報紙的機會,他可能就會為了引起大家的重視而說出一些吸引人眼球卻違背事實的話。這是9號陪審員對關鍵證人的心理分析,也是自身經歷的最好注解,所以在他第二輪就改投了無罪。

➤➤➤➤第三,理性分析。這一點最重要但恰恰卻最不容易具備。

12名陪審員中,除了作為檢察官的8號陪審員一直保持了理性分析外,其他人的理性分析都相對較少。

相較之下,1號陪審員(雷佳扮演的法學院助教)還有一定體現,他受過較高程度的法學教育,專業素養好。

他一開始作出有罪認定是基於自己的理性,相信證據是確實充分的;但後來他看到8號和11號(班贊扮演的大學保安)等陪審員模擬那位老年證人起床、走到門口、打開鎖的整個過程和2號陪審員精確計算出列車經過案發現場的時間和環境,他發現關鍵證人的證詞可能有錯,之前堅持的理性證據被現場的模擬分析推翻了,於是改變了主意改投無罪。

4號陪審員(趙春羊扮演的房地產商)也與之類似,一開始他對證據不持懷疑所以投了有罪票,但他同時表示“要擺事實講道理”“有興趣認真研究一下案情”,後來他漸漸發現證據有問題,特別是結合自己眼睛近視、晚上睡覺不戴眼鏡看不清東西,就推知案件中另一關鍵證人即同樣眼睛近視的女證人在案發時不可能遠距離看清現場情況,由此判斷女證人的證言很可疑,所以他在倒數第二輪就改投了無罪票。

由此看來,我們雖然希望堅持理性分析成為主流,但現實卻不盡人意。

➤➤➤➤ 四是新聞輿論。

新聞輿論對人們認識一個案件甚至認識一類人群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從討論一開始就表現出來了。

例如3號和6號陪審員,一開始發表意見就說,“電視上、網路上都說富二代殺人了”,所以就輕信了新聞報導,投了有罪票。

又如10號陪審員,有著“老北京”的自豪感,其實是一個素質不高的市井小民,歧視外地人。

特別是新聞裡介紹犯罪嫌疑人是“河南籍”,其生父是一個坐過牢的河南人、養父是一個河南籍暴發戶,就更加堅信“有其父必有其子”,堅定地投了有罪票,為此還和河南籍保安即11號陪審員發生了不少口角爭執。

再如7號陪審員,處於社會底層,深知生活不易,覺得自己是勞苦人民,像4號陪審員那樣的人群都是“資本家”,對之充滿敵意,恰好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富二代”,其基於仇富心理投了有罪票。

新聞輿論對人們認識問題的引導不僅體現在電影裡,在生活中也很明顯,如果立場正確,敘事客觀,則會正面引導;但若新聞材料失實,輿論失之理性,其誤導的作用也很明顯。

當然,若全面分析還不止前述四個方面的因素,本文僅攫其最突出之處,推而觀之民眾在運用情理分析案件時大致的思維模式。《十二公民》選取的12位陪審員很有代表性,不同性格、不同知識結構、不同人生閱歷的人基本上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影子。若硬要找點缺憾的話,個人覺得如此激烈的爭論場合竟沒一個女性參與,似乎少了些味道,也忽略了女性情理的展現。不過,瑕不掩瑜,人的情理總體的相通的,沒有必要用性別來區別。

陪審員討論結束,結局圓滿,但過程實在是非常艱難。這麼簡單的一個案子,很多陪審員都以為僅需一輪投票就可以一致通過,所以一開始並沒有討論,聽完模擬庭審就直接投票。不料後來卻非常激烈、非常緊張地討論了一個多小時,中途5號陪審員還建議延長時間,什麼原因呢?

我個人認為,要分先後兩個階段來看:前半段的討論(大約半個多小時)是逐步發現問題、剖析疑點的過程,每個人的心裡都沒有答案,所以很有必要討論。

而後半段的討論(近一個小時),其實很多人心裡已經有答案了,但礙於此前投了無罪票,要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實在是很難。

比如3號陪審員,乾脆躺在長椅上,聲稱,“今晚就住這兒了”“就這麼耗著”。只有少數人能有4號陪審員的認識和心態,懂得“向真理低頭是幸福的事”,一旦被說服了,就大大方方地承認錯誤修正觀點。

自我糾正儘管很難,但經過深入細緻的分析、爭論乃至差點打架,每個人內心深處的情感都得到充分釋放,每個人都道出了自己生活和家庭的辛酸,大家都相互體諒了彼此的不易,在得到尊重和體諒的情況下,一步一步走出了困境,消除了分歧,達成了統一。

如此看來,我們判斷案件除了用好法理,還可以充分運用情理。不論是普通民眾,還是辦案人員,情理標準總體是相通的,只要我們不被自己的弱點所干擾,消除偏見,避免固執,保持冷靜清醒的頭腦,進行獨立的思考和判斷,黑白曲直、是非善惡在情理面前一定能夠得到公平的衡量和判斷。我也期望著,我們的情理,在判斷案件過程中,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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