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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提示:2017年度十大互聯網傳銷案例曝光,這些特點要牢記!

錢寶網、雲在指尖等

打著電子商務旗號

的新型傳銷

正成為威脅

互聯網安全、社會穩定

的一顆“毒瘤”

2018年悄然而至

小編給大家總結了2017年

十大互聯網傳銷案例

錢寶網是以微商、股權投資為主的承諾高額回報的平臺, 主要吸收資金手段是要求用戶網上註冊、以充值方式繳納保證金、領取“廣告任務”, “廣告任務”完成後獲得相應收入, 其網站公佈年化收益率約在40%。 其對外宣稱, 已吸引了2億會員用戶, 日活躍用戶達1000萬, 入駐48萬余商家, 截至9月平臺流水超過500億元。 錢寶的投資規則是投資者在錢寶網上的收益是以“錢寶幣”形式體現的, 100錢寶幣等於1元錢。

從南京警方的介紹來看, 結合張小雷本人供述和初步調查結果, 錢寶網以完成廣告任務獲取高額收益為誘餌, 收取用戶保證金, 吸收新用戶資金, 用於兌付老用戶本金及收益, 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巨額資金,

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 律師點評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本次的錢寶網垮臺之後, 產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映, 很多理財平臺相繼地倒下, 集資平臺跑路、違約形成了一股趨勢。 錢寶網剛成立的時候, 有知情人士透露, 曾經推出過投資100萬元, 年回報率100%的專案, 這實際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項目, 錢寶不斷地演變, 從最初的單純繳納押金看廣告做任務取得利益的平臺, 逐漸的變成了以微商、股權投資為主的高額回報承諾的“P2P+微商”平臺, 逐漸轉變成非法的模式, 圈住了很多老百姓的錢, 錢寶網的這種返利來自於新的用戶, 用新的用戶的投入保證金來付給老用戶的收益,

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巨大的騙局。

現在的集中問題是對於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及其公司負責人的追責和投資者的資金找回和損失彌補問題, 根據現在的情況, 張小雷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如果投資者想追回投資款, 需要等待司法機關啟動追贓程式, 按照比例退還給投資者。

案例簡介 近期, 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 多地公安機關對“五行幣”系列涉嫌傳銷案依法進行查處, 抓獲化名為張健的宋密秋等百餘名犯罪嫌疑人。 這個“五行幣”傳銷組織曾推出多個傳銷名目, 波及全國32個省份, 聚斂贓款數十億元, 組織頭目宋密秋宣稱自己是9歲上大學的“神童”“國家秘密培養的奇才”, 而實際上, 他只有初中文化, 自稱“大忽悠”。

它把入門費分為500元、2500元、5000元3個級別, 聲稱會員繳納資金後能獲得虛擬貨幣——“五行幣”, 而繳納5000元的還能得到一枚五行金幣。

“五行幣”組織這樣告訴自己的會員, 要回本就儘快發展下線, 想發財就多朵拉人入會。 會員發展下線主要有兩項收益, 一是現金收益,

每發展1名會員, 可以獲得入會費10%的直推獎;發展200名會員的團隊可獲15萬元“寶馬獎”。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利用“山寨幣”從事網路傳銷是傳銷的一大新變種, “山寨幣”並不是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更不是法定意義上的主權貨幣, 但其複製起來相當容易且成本低廉, 因此大量湧現。 從各地查處的案件情況來看, 此類傳銷依然採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傳統模式, 不過借助虛擬貨幣、區塊鏈等新概念進行包裝, 具有很強的迷惑性, 不少投資者被騙卻不自知。

詐騙的方式有以下幾種:鼓吹“高返點、高收益”願景拉人頭發展下線;交易系統多部署在海外;捏造背景打造門面增加迷惑性。 這更需要更加嚴密的監管, 建立完善統一的虛擬貨幣監管體系勢在必行。

案例簡介 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行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某組織建立,伺服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電子錢。該組織聲稱維卡幣升值空間大,誘騙他人投入巨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並設立門檻,會員註冊後不能退會、退款。

要成為維卡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以獲得相應級別啟動碼,註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於某加入“數字貨幣維卡幣理財”專案的傳銷組織以來,採取以維卡幣為道具商品,繳納入會費,承諾給予會員高額返利,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為返利依據的方式,欺騙他人投資加入傳銷組織。至2016年12月份,於某維卡幣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458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800余萬元;UM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373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600余萬元。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其經營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維卡幣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徵,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種互聯網傳銷組織是在互聯網時代下的一個新的產物。

案例簡介 “五化聯盟”是一個跨國傳銷組織。“五化聯盟”公司無任何經濟實體,也沒有任何股權,傳銷組織者和參加人員所獲收益,都是層層下線人員加入時所交納的高額門檻費。

2016年5月,“五化聯盟”網站開始運行,康某製作了各種宣傳資料,召集肖某君、陳某等骨幹成員在深圳、珠海等地當面授課,大肆宣傳雲數貿“五化聯盟”傳銷模式。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該組織通過QQ、微信等管道先後發展註冊會員20余萬人,層級達130級,涉案金額5.2億元,涉及全國34個省份,以及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美國、英國、加拿大、義大利、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

雲數貿“五化聯盟”註冊會員所交納的錢和獲得的獎金,在網站後臺系統中全部以電子幣形式顯示,1元人民幣對應1個電子幣,會員註冊入會必須先交錢後註冊。會員註冊需交納500元入會費。而之後推薦其他人入會,就會獲得相應的獎勵,入會後買的股票也會升值,給人以誘惑。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五化聯盟的運作方式與五行幣、維卡幣相似,均採用不合法的傳銷的形式,利用人性的貪婪,捲入大量資金,不合法的投資項目,投資者不要貪圖小利,切勿聽信諸如“高利息”“高回報”的謊言,投資有風險,出手須謹慎。對於手頭資金並不寬裕者,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如退休養老錢等輕易投資,確實想投資的要走正規管道,出手前先要向相關部門諮詢瞭解清楚,謹防上當受騙;不要去參與所謂的“免費健康講座”“免費參觀旅遊”“免費聚餐”等活動。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簡介2015年4月,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廣州雲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咸寧地區涉嫌從事傳銷活動。咸甯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當事人開辦的雲在指尖網上商城在銷售商品時給上線會員返還傭金,其經營活動具有明顯的“層級關係”“入門費”“團隊計酬”等特徵,涉嫌傳銷。

經查,2014年10月31日,當事人開辦的雲在指尖網上商城運營上線。該商城是雲在指尖公司自行開發的具有線上購物、線上支付等功能的綜合性電商平臺,利用微信進行推廣,運行資料存儲在阿裡雲公司伺服器中。截至2016年2月2日,該商城在售商品16類6000多種,供應商150餘家。在指尖網上商城規定,參與人員獲得傭金的最低條件是必須在商城中累計消費滿128元成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獲得下線8層內人員以購物形式交費加入的報酬,要獲得無限層的報酬必須提升會員級別。會員級別的晉升途徑,一是增加累積消費金額,二是增加直接和間接發展的“指尖管家”數量。截至2016年2月,雲在指尖網上商城流覽數達1.4295億人次,關注人數達2476.08萬人,人員層級總數為52層。用“只要一部手機,一個微信帳號,消費128元就能代理整個商城產品,在家裡發連結,就能輕鬆月入上萬,甚至十幾萬!”的宣傳語,誘惑了260萬人,陷入微商傳銷騙局。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傳銷觸角伸向移動終端,開始“微傳銷”時代。涉案金額達6.2億元,會員260萬人,遍及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影響很大。由於網路傳銷沒有地域限制,涉案資金的關係錯綜複雜。“雲在指尖”規定,會員每推薦一人成為“指尖管家”(第一代)時,可拿40%的利潤。第一代管家推薦新管家(第二代)時,會員可分10%的利潤。發展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潤。按此模式,部分人員因發展下線獲得返利金額達兩百余萬。2016年9月12日,微信公眾平臺發佈了《關於整頓新型多級分銷欺詐行為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指出,針對通過公眾號利用微信關係鏈發展下線分銷進行盈利或誘導用戶關注、分享的行為,將對帳號採取限制功能、永久封號等處罰。可以說,網路的安全需要每一個人的保護,無論是個人還是協力廠商平臺,都需要不斷地進行改變。

案例簡介 “雲集微店”App於2015年2月12日開始上線試運營,從2015年3月26日開始,當事人設定網路微店運作模式為:每人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年費,可以成為“雲集微店”的店主(實際上並不開店),成為所謂的“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

從雲集微店對外發佈的資料來看,其電商業務所占比重相當大,也就是說它有真實的商品交易行為,這就意味著即使雲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傳銷的特徵,在實際情況中也不會被認定為傳銷罪,只會因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而受到行政處罰。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雲集微店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雲集微店的地推模式與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傳銷活動有一定的區別:一方面,雲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創造了真實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雲集微店一直按照補貼市場、虧損經營的互聯網創業模式在運作,平臺並沒有在過去的經營活動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因為這種晉升機制本身的目的就是要分階段、分不同層次的模式去鼓勵大家去成為上一級,這是典型的團隊計酬模式。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表示,儘管雲集微店也做了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模式變成了三個層級:經理—主管—店主,但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本質還是差不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認為,雲集三級分銷模式是否屬於一種直接針對消費者的‘商品或服務’,均不甚明確,故仍存爭議。

案例簡介 魔幻農莊是一個號稱“輕鬆賺錢、月薪過萬”的線民風靡的遊戲,這種的所謂“理財遊戲”迅速在線民中走紅,在短短5個月時間裡,先後發展涉及重慶、四川、廣東等28個省市的12萬餘玩家,交易金額達4600余萬元。2017年3月15日,“魔幻農莊”正式上線。8月中旬,遊戲全面崩盤,數萬玩家血本無歸之際,方才認清其網路傳銷的真面目。

投資者稱,如果要賺更多的錢,還可以設法獲取動態收益,那就是推薦其他人參與進來。

短短兩三天內,江津警方接待了類似群眾151人,報案金額總計162萬元,其中少則330元,多則十余萬。此類新型網路傳銷作為一種高智商犯罪,團夥核心人員年齡分佈均在27-32歲之間,頭腦靈活、思維敏捷,在遊戲發起之初就設計了許多環節逃避法律打擊,並想好多種抽身後路,在接受訊問時各顯神通。

▐ 律師點評

案例簡介1040陽光工程,是經典的傳銷組織,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被確認為傳銷活動。實際上,據相關人士,1998年4月新疆就有1040陽光工程,隨後轉至廣西,從2007年開始活躍,南寧、武漢、合肥、貴陽等地就有這個組織的成員在活動,甚至還建了個官方網站。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根據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1040並不是中國創造的,在日本也存在,名為“天使計畫”,在美國稱為“富人俱樂部”。

1040這種典型的傳銷模式第一個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如在陳志願、陳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於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將傳銷團隊陸續從南寧遷至合肥。在包河區較偏遠的社區內租房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特點二是發展下線猶如細胞分裂,下線發展下線,下線再分裂的方式。特點三是該傳銷組織內各層級之間互不往來,僅限於同層級交流,傳銷組織的遊戲規則猶如“薪火傳承”,不同層級掌握不同規則,上線始終掌控最根本的遊戲法則,並有一整套工資提成及獎懲制度予以保障。特點四參加人員的文化水準不斷提高,在前期所查辦的傳銷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為小學、初中文化程度,運作模式也較為簡單,屬於粗放型。而在陳志願等59人案件和後期所辦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軍人、大學講師,還有一些年輕的大學畢業生。1040採用直銷傳銷混合的方式,讓人們難以分辨,掩蓋其犯罪現實。

案例簡介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一名90後中國女子張雪嬌(26歲,來自江蘇常州)被指卷款潛逃馬來西亞投靠丈夫,其丈夫是一個金融詐騙組織IGOFX的大股東,張雪嬌以中國IGOFX總代理的身份,打著“躺著賺美金”的口號,半年時間在國內發展40萬名會員,卷走人民幣近300億元。

2017年6月8日,IGOFX跑路,平臺內所有玩家本金損失超90%,設置止損依然爆倉,IGOFX控股有限公司,自稱2012年成立於紐西蘭,已經有近5年的歷史了。去年該公司為了進軍二元期權的市場,放棄了原有的紐西蘭監管,將公司總部搬去了瓦努阿圖共和國。IGOFX的瓦努阿圖監管證書資訊上顯示,在瓦努阿圖的註冊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監管有效期為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只有短短1年的時間。可以見得,這個空殼公司為了快速拿到行騙執照,才選擇到瓦努阿圖。而這個地方也成為很多行騙公司快速註冊的地方。IGOFX至今沒有任何可靠的產品或服務,只是不斷發展會員和代理,依靠會員的資金投入盈利,新加入的會員最低投資是100美元。

IGOFX的業務模式被稱為多層級行銷(MLM),即根據會員投資金額的不同,他們被分為以下幾個等級:交易者500美元;介紹人1000美元;JIB2000美元;IB5000美元;MIB1萬美元。會員設有利潤分紅,每月投資回報率的90%用於操盤手和投資者分紅。兩方分紅的比例則根據操盤手的級別而有差異,大體上操盤手的利潤分成在5%到30%之間。每月投資回報率的剩餘10%會用於支付會員(即IGOFX推廣員)分紅。按照會員的級別分配比例:第一級別5%;第二級別3%;第三級別1%;第四級別1%。“我們的錢根本沒有進入外匯市場。”雲南大理的投資者張國忠說,他查詢自己的MT4軟體(一款市場行情接收軟體)交易記錄,發現自己進行的外匯交易有操作記錄,但凡是託管給操盤手進行的交易均沒有交易記錄,“只要選擇託管,錢就會從帳戶中扣除。最後只有交易結果,沒有交易過程。”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現在的詐騙形式越來越多樣,外匯交易詐騙如今也走入人們的生活,已有多起互聯網外匯理財平臺崩盤跑路、突然關閉或被定性為傳銷詐騙等風險的事件發生,這些都僅是當下互聯網炒匯平臺亂象的縮影。部分外匯理財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聲稱自己受權威機構監管,或宣稱擁有授權,但是實際上,這些認證或者授權都是造假的,並不是實際受到這方面的監管,平臺以“互助理財”的名義發展下線,按層級返利的方式不斷吸引新投資者加入,這種模式涉嫌傳銷。這些龐氏騙局抓住了人性的弱點,進行誘導和詐騙。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研究院卞永祖表示“用網路的這個模式,用群的模式,一方面節省了成本,可以去操縱這個群裡面的輿論,另外一個,非常隱蔽,你在這裡面,人和人是不見面的,你想知道上線是誰,都比較困難,所以說這個有很大的隱蔽性,並且這個擴展非常快。因為區域在這個方面是不受限制的。” 在這些包裝之下,短短一年的時間,“亞歐幣”吸引了4萬多名參與者,吸收資金達到40多億元。 在涉案的40多億元中,有約10億元用於會員高額返利,約27億元用於會員提現。有超過3億元被犯罪嫌疑人劉某和夏某榮等非法佔有。

▐ 律師點評

目前,互聯網傳銷類型多種多樣,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各地方、各機構分類標準不一,但是本質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種:

1、“虛擬互聯網”式

這種類型主要包含“網賺”“網頁遊戲”“金錢遊戲”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納會費,成為網站會員,取得發展下線資格,然後按所拉人頭獲得獎勵。

2、“資本運作”式

3、“混合傳銷”式

4、“免費獲利”式

5、“互聯網博弈”式

這類主要利用年輕人喜歡玩網路遊戲、網路賭博的心態進行傳銷。互聯網傳銷組織大都以玩網路遊戲、進行網路賭博為幌子,然後誘使加入者辦理遊戲充值卡之類的業務也就是變相交納會費,再利用各種獎項鼓勵加入者吸收新會員。

6、“各種互助”式

這種類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打著“互助投資”“各種慈善”“互助、互愛、互贏”等口號,以高額利息誘使投資者投資,並且鼓勵發展會員給與獎勵。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瞭解,網路傳銷與網路直銷在經銷商利益來源、公司利潤來源、加入條件、產品價格、品質、售後等方面有明顯差異。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案例簡介 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行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某組織建立,伺服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電子錢。該組織聲稱維卡幣升值空間大,誘騙他人投入巨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並設立門檻,會員註冊後不能退會、退款。

要成為維卡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以獲得相應級別啟動碼,註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於某加入“數字貨幣維卡幣理財”專案的傳銷組織以來,採取以維卡幣為道具商品,繳納入會費,承諾給予會員高額返利,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為返利依據的方式,欺騙他人投資加入傳銷組織。至2016年12月份,於某維卡幣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458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800余萬元;UM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373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600余萬元。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其經營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維卡幣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徵,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種互聯網傳銷組織是在互聯網時代下的一個新的產物。

案例簡介 “五化聯盟”是一個跨國傳銷組織。“五化聯盟”公司無任何經濟實體,也沒有任何股權,傳銷組織者和參加人員所獲收益,都是層層下線人員加入時所交納的高額門檻費。

2016年5月,“五化聯盟”網站開始運行,康某製作了各種宣傳資料,召集肖某君、陳某等骨幹成員在深圳、珠海等地當面授課,大肆宣傳雲數貿“五化聯盟”傳銷模式。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該組織通過QQ、微信等管道先後發展註冊會員20余萬人,層級達130級,涉案金額5.2億元,涉及全國34個省份,以及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美國、英國、加拿大、義大利、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

雲數貿“五化聯盟”註冊會員所交納的錢和獲得的獎金,在網站後臺系統中全部以電子幣形式顯示,1元人民幣對應1個電子幣,會員註冊入會必須先交錢後註冊。會員註冊需交納500元入會費。而之後推薦其他人入會,就會獲得相應的獎勵,入會後買的股票也會升值,給人以誘惑。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五化聯盟的運作方式與五行幣、維卡幣相似,均採用不合法的傳銷的形式,利用人性的貪婪,捲入大量資金,不合法的投資項目,投資者不要貪圖小利,切勿聽信諸如“高利息”“高回報”的謊言,投資有風險,出手須謹慎。對於手頭資金並不寬裕者,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如退休養老錢等輕易投資,確實想投資的要走正規管道,出手前先要向相關部門諮詢瞭解清楚,謹防上當受騙;不要去參與所謂的“免費健康講座”“免費參觀旅遊”“免費聚餐”等活動。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簡介2015年4月,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廣州雲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咸寧地區涉嫌從事傳銷活動。咸甯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當事人開辦的雲在指尖網上商城在銷售商品時給上線會員返還傭金,其經營活動具有明顯的“層級關係”“入門費”“團隊計酬”等特徵,涉嫌傳銷。

經查,2014年10月31日,當事人開辦的雲在指尖網上商城運營上線。該商城是雲在指尖公司自行開發的具有線上購物、線上支付等功能的綜合性電商平臺,利用微信進行推廣,運行資料存儲在阿裡雲公司伺服器中。截至2016年2月2日,該商城在售商品16類6000多種,供應商150餘家。在指尖網上商城規定,參與人員獲得傭金的最低條件是必須在商城中累計消費滿128元成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獲得下線8層內人員以購物形式交費加入的報酬,要獲得無限層的報酬必須提升會員級別。會員級別的晉升途徑,一是增加累積消費金額,二是增加直接和間接發展的“指尖管家”數量。截至2016年2月,雲在指尖網上商城流覽數達1.4295億人次,關注人數達2476.08萬人,人員層級總數為52層。用“只要一部手機,一個微信帳號,消費128元就能代理整個商城產品,在家裡發連結,就能輕鬆月入上萬,甚至十幾萬!”的宣傳語,誘惑了260萬人,陷入微商傳銷騙局。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傳銷觸角伸向移動終端,開始“微傳銷”時代。涉案金額達6.2億元,會員260萬人,遍及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影響很大。由於網路傳銷沒有地域限制,涉案資金的關係錯綜複雜。“雲在指尖”規定,會員每推薦一人成為“指尖管家”(第一代)時,可拿40%的利潤。第一代管家推薦新管家(第二代)時,會員可分10%的利潤。發展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潤。按此模式,部分人員因發展下線獲得返利金額達兩百余萬。2016年9月12日,微信公眾平臺發佈了《關於整頓新型多級分銷欺詐行為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指出,針對通過公眾號利用微信關係鏈發展下線分銷進行盈利或誘導用戶關注、分享的行為,將對帳號採取限制功能、永久封號等處罰。可以說,網路的安全需要每一個人的保護,無論是個人還是協力廠商平臺,都需要不斷地進行改變。

案例簡介 “雲集微店”App於2015年2月12日開始上線試運營,從2015年3月26日開始,當事人設定網路微店運作模式為:每人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年費,可以成為“雲集微店”的店主(實際上並不開店),成為所謂的“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

從雲集微店對外發佈的資料來看,其電商業務所占比重相當大,也就是說它有真實的商品交易行為,這就意味著即使雲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傳銷的特徵,在實際情況中也不會被認定為傳銷罪,只會因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而受到行政處罰。

▐ 律師點評

董毅智律師認為:雲集微店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雲集微店的地推模式與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傳銷活動有一定的區別:一方面,雲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創造了真實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雲集微店一直按照補貼市場、虧損經營的互聯網創業模式在運作,平臺並沒有在過去的經營活動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因為這種晉升機制本身的目的就是要分階段、分不同層次的模式去鼓勵大家去成為上一級,這是典型的團隊計酬模式。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表示,儘管雲集微店也做了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模式變成了三個層級:經理—主管—店主,但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本質還是差不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認為,雲集三級分銷模式是否屬於一種直接針對消費者的‘商品或服務’,均不甚明確,故仍存爭議。

案例簡介 魔幻農莊是一個號稱“輕鬆賺錢、月薪過萬”的線民風靡的遊戲,這種的所謂“理財遊戲”迅速在線民中走紅,在短短5個月時間裡,先後發展涉及重慶、四川、廣東等28個省市的12萬餘玩家,交易金額達4600余萬元。2017年3月15日,“魔幻農莊”正式上線。8月中旬,遊戲全面崩盤,數萬玩家血本無歸之際,方才認清其網路傳銷的真面目。

投資者稱,如果要賺更多的錢,還可以設法獲取動態收益,那就是推薦其他人參與進來。

短短兩三天內,江津警方接待了類似群眾151人,報案金額總計162萬元,其中少則330元,多則十余萬。此類新型網路傳銷作為一種高智商犯罪,團夥核心人員年齡分佈均在27-32歲之間,頭腦靈活、思維敏捷,在遊戲發起之初就設計了許多環節逃避法律打擊,並想好多種抽身後路,在接受訊問時各顯神通。

▐ 律師點評

案例簡介1040陽光工程,是經典的傳銷組織,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被確認為傳銷活動。實際上,據相關人士,1998年4月新疆就有1040陽光工程,隨後轉至廣西,從2007年開始活躍,南寧、武漢、合肥、貴陽等地就有這個組織的成員在活動,甚至還建了個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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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律師認為:根據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1040並不是中國創造的,在日本也存在,名為“天使計畫”,在美國稱為“富人俱樂部”。

1040這種典型的傳銷模式第一個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如在陳志願、陳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於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將傳銷團隊陸續從南寧遷至合肥。在包河區較偏遠的社區內租房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特點二是發展下線猶如細胞分裂,下線發展下線,下線再分裂的方式。特點三是該傳銷組織內各層級之間互不往來,僅限於同層級交流,傳銷組織的遊戲規則猶如“薪火傳承”,不同層級掌握不同規則,上線始終掌控最根本的遊戲法則,並有一整套工資提成及獎懲制度予以保障。特點四參加人員的文化水準不斷提高,在前期所查辦的傳銷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為小學、初中文化程度,運作模式也較為簡單,屬於粗放型。而在陳志願等59人案件和後期所辦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軍人、大學講師,還有一些年輕的大學畢業生。1040採用直銷傳銷混合的方式,讓人們難以分辨,掩蓋其犯罪現實。

案例簡介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一名90後中國女子張雪嬌(26歲,來自江蘇常州)被指卷款潛逃馬來西亞投靠丈夫,其丈夫是一個金融詐騙組織IGOFX的大股東,張雪嬌以中國IGOFX總代理的身份,打著“躺著賺美金”的口號,半年時間在國內發展40萬名會員,卷走人民幣近300億元。

2017年6月8日,IGOFX跑路,平臺內所有玩家本金損失超90%,設置止損依然爆倉,IGOFX控股有限公司,自稱2012年成立於紐西蘭,已經有近5年的歷史了。去年該公司為了進軍二元期權的市場,放棄了原有的紐西蘭監管,將公司總部搬去了瓦努阿圖共和國。IGOFX的瓦努阿圖監管證書資訊上顯示,在瓦努阿圖的註冊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監管有效期為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只有短短1年的時間。可以見得,這個空殼公司為了快速拿到行騙執照,才選擇到瓦努阿圖。而這個地方也成為很多行騙公司快速註冊的地方。IGOFX至今沒有任何可靠的產品或服務,只是不斷發展會員和代理,依靠會員的資金投入盈利,新加入的會員最低投資是100美元。

IGOFX的業務模式被稱為多層級行銷(MLM),即根據會員投資金額的不同,他們被分為以下幾個等級:交易者500美元;介紹人1000美元;JIB2000美元;IB5000美元;MIB1萬美元。會員設有利潤分紅,每月投資回報率的90%用於操盤手和投資者分紅。兩方分紅的比例則根據操盤手的級別而有差異,大體上操盤手的利潤分成在5%到30%之間。每月投資回報率的剩餘10%會用於支付會員(即IGOFX推廣員)分紅。按照會員的級別分配比例:第一級別5%;第二級別3%;第三級別1%;第四級別1%。“我們的錢根本沒有進入外匯市場。”雲南大理的投資者張國忠說,他查詢自己的MT4軟體(一款市場行情接收軟體)交易記錄,發現自己進行的外匯交易有操作記錄,但凡是託管給操盤手進行的交易均沒有交易記錄,“只要選擇託管,錢就會從帳戶中扣除。最後只有交易結果,沒有交易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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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律師認為:現在的詐騙形式越來越多樣,外匯交易詐騙如今也走入人們的生活,已有多起互聯網外匯理財平臺崩盤跑路、突然關閉或被定性為傳銷詐騙等風險的事件發生,這些都僅是當下互聯網炒匯平臺亂象的縮影。部分外匯理財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聲稱自己受權威機構監管,或宣稱擁有授權,但是實際上,這些認證或者授權都是造假的,並不是實際受到這方面的監管,平臺以“互助理財”的名義發展下線,按層級返利的方式不斷吸引新投資者加入,這種模式涉嫌傳銷。這些龐氏騙局抓住了人性的弱點,進行誘導和詐騙。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研究院卞永祖表示“用網路的這個模式,用群的模式,一方面節省了成本,可以去操縱這個群裡面的輿論,另外一個,非常隱蔽,你在這裡面,人和人是不見面的,你想知道上線是誰,都比較困難,所以說這個有很大的隱蔽性,並且這個擴展非常快。因為區域在這個方面是不受限制的。” 在這些包裝之下,短短一年的時間,“亞歐幣”吸引了4萬多名參與者,吸收資金達到40多億元。 在涉案的40多億元中,有約10億元用於會員高額返利,約27億元用於會員提現。有超過3億元被犯罪嫌疑人劉某和夏某榮等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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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互聯網傳銷類型多種多樣,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各地方、各機構分類標準不一,但是本質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種:

1、“虛擬互聯網”式

這種類型主要包含“網賺”“網頁遊戲”“金錢遊戲”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納會費,成為網站會員,取得發展下線資格,然後按所拉人頭獲得獎勵。

2、“資本運作”式

3、“混合傳銷”式

4、“免費獲利”式

5、“互聯網博弈”式

這類主要利用年輕人喜歡玩網路遊戲、網路賭博的心態進行傳銷。互聯網傳銷組織大都以玩網路遊戲、進行網路賭博為幌子,然後誘使加入者辦理遊戲充值卡之類的業務也就是變相交納會費,再利用各種獎項鼓勵加入者吸收新會員。

6、“各種互助”式

這種類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打著“互助投資”“各種慈善”“互助、互愛、互贏”等口號,以高額利息誘使投資者投資,並且鼓勵發展會員給與獎勵。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瞭解,網路傳銷與網路直銷在經銷商利益來源、公司利潤來源、加入條件、產品價格、品質、售後等方面有明顯差異。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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