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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 張豔 通訊員 李新容 今年1月1日起, 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機關提醒, 春節前後, 公安機關將加大巡查力度, 對於違反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的, 將依法予以懲處。 國家工作人員如違反本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直至給予處分。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 表決通過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新通過的《決定》將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由“限放區”改為“禁放區”, 不分時間、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春節臨近, 近日, 包括濱海新區、北辰、東麗、西青、津南、靜海、武清、寶坻、寧河、薊州等區政府也相繼發佈禁放、限放通告。 警方提示, 違反本《決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 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直至給予處分。 對不履行本決定確定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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