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 張豔 通訊員 李新容 今年1月1日起, 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機關提醒, 春節前後, 公安機關將加大巡查力度, 對於違反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的, 將依法予以懲處。 國家工作人員如違反本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直至給予處分。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 表決通過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新通過的《決定》將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由“限放區”改為“禁放區”, 不分時間、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直至給予處分。 對不履行本決定確定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