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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廣饒法院依法出具新年第一張調查令, 方便律師依法調查取證, 更好地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原告尹某訴廣饒縣樂安街道某社區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一案中, 因原告無法取得存檔于廣饒縣樂安街道某單位的集體財產分配明細等證據, 遂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承辦法官依法向原告的代理律師出具了調查令, 授權該案原告的兩名代理律師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持調查令向相關單位調取證據。 調查令的出具, 既減少了承辦法官的工作壓力, 也保障了律師依法履職,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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