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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紀委:通報7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通遼市開魯縣建華鎮新建村會計杜長江挪用扶貧資金問題。 2014年3月18日, 新建村申請到開魯縣扶貧辦20萬元扶貧資金, 由杜長江領取並保管。 2014年3月24日, 新建村召開班子會議決定用扶貧資金償還新建村欠內蒙古農村信用社的貸款。 2014年6月14日, 杜長江按會議決定將140937.99元扶貧資金用於償還村欠信用社貸款, 被杜長江計入邱XX的個人內部往來賬中, 餘款59062.01元繼續由杜長江保管, 亦被杜長江繼續挪用於村務支出總計53675.50元。 2016年11月30日, 開魯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杜長江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二年。 2017年9月20日, 開魯縣紀委給予杜長江開除黨籍處分。

2.、赤峰市松山區夏家店霍家溝村黨支部書記霍文富挪用扶貧項目資金問題。 2016年, 赤峰市松山區夏家店霍家溝村黨支部書記霍文富利用職務便利條件, 將“十個全覆蓋”工程建設紅磚款合計23352.03元挪用給近親屬使用, 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12月經赤峰市松山區紀委研究, 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錫林郭勒盟太僕寺旗貢寶拉格蘇木額蒙瓦窯嘎查黨支部書記格義瑪違規使用扶貧專項資金問題。 貢寶拉格蘇木額蒙瓦窯嘎查於2014年6月下旬被太僕寺旗列為“三到村三到戶”項目村, 2015年度, 額蒙瓦窯嘎查黨支部在計畫建設黨員活動室時, 沒有召開牧民會議進行商議, 違規使用17萬元扶貧專項資金建設黨員活動室。

2017年12月5日, 太僕寺旗紀委給予格義瑪黨內警告處分, 12月20日對時任貢寶拉格蘇木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紅梅誡勉談話。

4、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巴彥圖嘎蘇木巴彥德力格爾嘎查書記白雅斯古楞違規發放扶貧牲畜和收取租金問題。 2006年白雅斯古楞擔任嘎查長期間, 在扶貧專案分配上, 通過嘎查“兩委”會議研究決定, 將53頭西門塔爾牛扶貧專案發放給了當時中等戶, 未按照要求發放給貧困戶, 且將牛換成了羊, 並以每只100元/年收取租金, 租金用於嘎查支出。 2017年11月16日, 阿巴嘎旗巴彥圖嘎蘇木紀委給予白雅斯古楞黨內警告處分。

5、 烏蘭察布市集甯區白海子鎮富貴村村委會主任范印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 白海子鎮富貴村張X家庭年人均收入於2015年1月已超過了集甯區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

村委會主任范印未及時將該村張X的家庭收入情況上報至白海子民政所, 也未向白海子鎮民政所提出取消張X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 致使不符合低保標準的張X在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 違規領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0151元。 2017年12月26日, 集甯區白海子鎮委員會給予范印黨內警告處分。

6、烏拉特後旗呼和溫都爾鎮烏蘭哈哨嘎查黨支部書記任玉飛違規為親屬辦理並領取低保金問題。 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 任玉飛利用職務之便, 私自為其妻子和兒子辦理低保手續, 領取低保金11876元。 2017年11月20日, 烏拉特後旗呼和溫都爾鎮紀委給予任玉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並對其違規領取低保金予以追繳。

7、 杭錦後旗頭道橋鎮新豐村會計喬占海違規為自己及弟弟辦理並領取低保問題。 2013年, 喬占海未按程式申請低保, 私自代替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簽字, 違規領取低保金1264.7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 喬占海將自己違規享受的低保名額私自辦理在其弟名下, 違規領取低保金1590元。 2017年11月16日, 杭錦後旗紀委給予喬占海黨內警告處分, 並對上述違規領取的低保金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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