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水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羅宏受賄案獲法院判決

日前, 由清水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農業局原局長羅宏受賄案在清水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經清水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宏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