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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川網幫您維權】不換表不賣氣 雅安某天然氣公司收換表費123萬

四川新聞網成都3月8日訊(記者 李丹)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 今日, 四川省工商局通報了兩起公用企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例。 同時, 四川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侵權的行為, 可以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雅安一家天然氣公司“不換表不賣氣” 違法收取換表費123萬

雅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從2016年1月開始, 以天然氣普通表達到或超過使用期限和存在安全隱患為由, 要求天然氣普通表用戶將普通氣表更換成IC卡智慧表。 但在實際換表過程中, 當事人告知用戶“不換表不賣氣”,

強制收取換表費。 截至2016年3月30日, 當事人換表收費戶數共計3685戶, 收取“換表費”總計1231180元。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上述設施包括燃氣計量器具。 當事人無法證明燃氣表是由使用者損壞而需要更換, 強制使用者將普通氣表更換成IC卡智慧表並收取費用, 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該案最終由雅安市工商局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達州一家運輸公司限制乘客購買指定保險產品被罰

2016年4月28日, 達州市工商局在對四川達州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 發現當事人在經營中限制乘客購買其指定的保險產品並收取保險公司不當利益,

涉嫌構成限制競爭和商業賄賂行為。 經查, 2015年6月,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市分公司與當事人合作, 在當事人下屬的兩個汽車站內銷售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國壽通泰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並約定“在合作期間, 其他保險公司不得進入車站銷售同類產品”。

同時, 當事人在與中國人壽達州分公司合作時, 要求中國人壽達州分公司向其支付保險銷售金額50%的銷售返利提成。 達州市工商局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對當事人限制競爭、商業賄賂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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