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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檢首次發佈2017年度典型案件

法制網成都2月5日電 記者楊傲多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今天通報2017年度(首屆)“成都檢察機關典型案件”評選活動情況, 並發佈了本次活動評選出的12件典型案件。 典型案件既涉及金融證券、資訊安全等經濟領域, 也涉及生態環保、公共安全、依法治理等社會領域, 還涉及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精准扶貧等與百姓權益息息相關的民生領域, 都是業內認可、群眾公認, 對推動成都市法治建設進程具有典型意義的標誌性案件。

12件典型案件包括胡位秀、胡位修等四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薑為操縱期貨市場案;程淼林等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陳勇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騙取貸款案;張滔重大責任事故案;張勇非法經營疫苗案;劉欽貴、牛曉燕等貪污案;青白江區檢院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案;王某芬申請監督案;鐘某坤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雷某受監護侵害法律監督案;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預防案。

案件範圍涵蓋了檢察機關辦理的批准(決定)逮捕、審查起訴、職務犯罪偵查、民事行政監督、控告申訴監督、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監督、職務犯罪預防監督等7大類檢察業務。

此次評選活動歷時近4個月, 經歷推薦、初評、複評和決定四個環節。 評選案件來源具有廣泛性, 並且兼顧了專業評選與社會參與度,

同時, 將評選標準由單一的案件品質延伸為發揮職能服務發展、引導行為規範秩序、懲防並舉反腐倡廉、依法打擊維護安全、訴訟監督保障人權、社會知名度美譽度等六個方面, 將評選條件由純粹法律效果擴大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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