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張昊
2月5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並公開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數罪並罰,
判處上訴人歐陽文明有期徒刑15年,
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並處罰金11.6萬元,
並處剝奪政治權利3年。
對劉九根等5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
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對其他9人維持原判。
據悉, 2017年9月20日,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歐陽文明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
宜春市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9年至2015年年底, 上訴人歐陽文明、劉九根糾集吳家剛、陳子祥、陳新義、陳榮蔥等17人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 在高安市新街鎮及陶瓷基地一帶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為非作歹, 稱霸一方, 欺壓殘害群眾。 同時該組織通過強大的控制力, 壟斷、控制新街鎮、陶瓷基地一帶的賭場, 攫取了較大的經濟利益。 該組織在新街鎮及陶瓷基地已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 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故作出上述二審判決。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近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