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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收“帶路費” 二十多人鬥毆只為一張票 一村匪路霸團夥受審

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見習記者羅莎莎

近日, 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吳強等犯罪集團聚眾鬥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罪案件, 最終判決9名被告人九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並收繳犯罪所得。

經查, 以吳強為首, 張龍、丁虎為骨幹成員等9名被告人的犯罪集團, 自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間, 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長期在徐州市某水利港附近, 強行阻攔途徑的車輛並恐嚇威脅索取“帶路費”;因開票問題與某攪拌站工作人員鬥毆;長期通過某投資公司向他人放高利貸並採取暴力方式催債,

嚴重影響了路政管理和經濟秩序, 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吳強依託其成立的徐州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安排被告人丁虎等人在徐州市某水利港附近, 強行攔截途經的外地運輸貨車並索要“帶路費”, 14個月間, 非法獲利約110萬元。

一開始他們向每輛車收取“帶路費”150元或100元, 拒絕交費的, 丁虎等人威脅車主人身安全, 恐嚇打砸車輛。 不僅如此, 該犯罪集團阻礙路政執法人員正常執法, 糾集數十人威脅恐嚇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隨著“生意”漸漸興旺, 吳強等人乾脆和一些經常過往車輛的公司談起了“包月”, 每月15000元左右(8-10輛車的價格), 包月的車輛兩側車門均貼上米黃色五角星, 凡是有此標誌的車輛直接放行,

不攔車收費。 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間, 該團夥通過這種手段共非法獲利約110萬元。

2014年9月25日7時許, 被告人張龍駕駛貨車送貨至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某攪拌站時, 因一張發票的開具問題同攪拌站工作人員產生爭執, 被告人張龍遂電話聯繫其他被告人請求説明。

兩小時後, 被告人丁虎等人糾集的數十餘人先後到達攪拌站現場, 並拿出鐵鍁、木杆與攪拌站三名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在爭執過程中被告人丁虎等人持鐵鍁木杆與上述三名工作人員互相打鬥, 致上述三人受傷均構成輕微傷和輕傷二級。

2014年6月, 被害人高三、朱四從被告人吳強參股入夥、被告人張龍等人經營的某投資公司高利借貸610萬元, 該公司月息6分至1毛不等。

借款期限到期後, 二被害人無力償還。 2015年10月, 被告人吳強安排被告人張龍等人將朱四拘禁在該投資公司內, 又在當晚將朱四移送拘禁在附近的一個賓館內, 於次日再次返回投資公司。

第二天下午, 被告人張龍安排其他數名被告人將高三強行帶至該投資公司拘禁。 二被害人在被拘禁期間, 被告人吳強等人暴力對待二被害人, 打耳光並威脅恐嚇, 強迫二被害人以開發的20套房屋抵扣上述債務。

三天后, 被告人在拿到高三、朱四抵扣債務的房屋銷售合同後, 才將高三、朱四釋放。 2016年2月, 被告人張龍等人再次將朱四拘禁在上述投資公司內。 在拘禁期間暴力毆打朱四, 致朱四眼部嚴重受傷。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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