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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這5點,讓你輕鬆搞懂殘保金!

“史上最嚴”殘保金徵收結束之後, 由於有不少企業沒有及時雇傭安置殘疾人員工, 交付了巨額殘保金, 使得殘保金問題受到了各大企業的關注。 關注殘保金晚的企業, 沒有實際操作經驗, 不少企業的HR與財務人員對殘保金相關政策、殘保金的審核繳納等問題還存在諸多不解, 甚至於完全不瞭解。

今天如常小編就為大家普及解一下殘保金最引人關注的5大知識點, 錯過了去年殘保金大講堂的HR們要格外注意哦, 以下這些知識將能讓你快速瞭解殘保金!

1, 哪些用人單位需要繳納殘保金?

答: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 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2, 殘保金政策所指的殘疾人有哪些?

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3, 滿足那些條件方可計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人數?

答: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定), 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 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 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4, 殘保金計算, 計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標準?

答: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定)的人員。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 結果須為整數。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以勞務派遣用工的, 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 可以不滿1年, 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5, 殘保金計算公式中計入年平均工資的有哪些?

答: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 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好吧, 為了用資料說話, 最後再舉個例子:

假如您的企業500人, 月工資1.5萬。 您所需要交納的殘保金1530000, 需要雇傭重度殘疾人5個, 除去殘疾人的成本(工資+社保)還可以節省殘保金132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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