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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詐騙購房款80多萬元 52歲女友管吃管住被判窩藏罪

“該證據證實——被告人廖某也是被害人, 被鄒某詐騙購房款共9萬元。 ”法庭上, 辯護律師舉起了一張收條。

“該證據與被告人窩藏鄒某的犯罪事實無關。 ”公訴人提出了質證意見。

廖某, 女, 現年52歲, 陸川縣某工廠退休職工。 2013年夏天, 廖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在城區某社區當保安隊長的鄒某。 兩人關係逐漸升溫, 開始了同居生活。

2016年9月, 在將房款揮霍一空之後, 鄒某再也難以隱藏騙局, 只好跑路。 同年10月, 鄒某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得知男友詐騙敗露, 廖某不勸其投案自首, 反倒在鄒某逃亡期間, 騙取朋友身份證辦理多張手機卡供鄒某使用。

2017年10月3日、4日, 廖某允許鄒某在自己的老家暫住, 並為其準備衣物。 5日, 兩人駕駛已加滿油的摩托車, 準備再次逃亡, 被早已伏擊多時的公安民警抓獲。

2018年1月22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廖某明知鄒某是犯罪的人, 仍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 幫助其逃匿, 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案發後, 廖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從輕處罰。 且其具有悔罪表現, 沒有再犯罪危險, 對其適用緩刑。 遂以窩藏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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