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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借條,起訴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借條是指借貸關係中由需要借錢的一方書寫並簽名、蓋章的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 在還清債款的時候應當把借條收回。 借條上可以反映出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資訊, 可以作為借款糾紛訴訟的證據。 那麼, 如果你手上有借條, 起訴應注意什麼問題?

1有借條的起訴

(1)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日期的, 要注意借款是否已經到期, 即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日期已至, 如果借款沒有到期, 是不可以起訴的;

(2)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催討債款,

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還款, 如果經過了這個合理期限債務人還是沒有還錢, 才可以起訴, 訴訟時效從這個合理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 但是在債權人追討時債務人就明確拒絕還款的, 可以馬上起訴;

(3)管轄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4)債權人手上的證據只有借條的, 也可以起訴。

2哪些借條的起訴不會被支持

(1)存在借款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 包括是在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出具的借條。

(2)超過5萬塊的借條, 應當有銀行轉帳證明或者其他見證人等補強證據, 否則不予認定。

(3)出具借條的借款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

判斷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界限是八周歲, 另外,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 即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 出具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借條, 一般指數額較大的借條。

(5)借條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 且不能證明在此期間內有追討還錢的事實, 淪為自然債務, 一旦欠錢的人提出訴訟時效經過事由抗辯, 失去勝訴的可能, 但是法院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經過作出敗訴的判決。

(6)當債權人是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時, 借條無效。 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係無效, 但是雙方約定的利息應當支援, 借款一方要向出貸的企業交納約定的利息。

(7)借條中的複利條款無效。 即將本金產生的利息算入本金重新計算利息的, 無效, 而且包括複利在內的利息全部得不到支援, 只支持本金。

(8)借款是用於賭博、販毒等非法用途而出借人明知的, 借條無效。

(9)戀人、夫妻之間出於玩笑或者生氣等原因簽下的借條, 又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憑證的, 借條得不到支持。

3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借條是可以證明借貸關係的書面憑證, 有了借條就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訴, 那麼, 沒有借條可以怎麼辦呢?

沒有借條, 又沒有其他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係的證據的話, 法院是不會受理你這個起訴的, 所以, 如果沒有借條, 就要去找出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來,

有了這些證據, 即使沒有借條, 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還錢。

其他可以證明你們之間借貸關係的證據包括銀行轉帳記錄、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 為了不給自己追討債權造成麻煩, 在借出去錢的時候一定要謹慎的讓對方簽下借條, 收到借條後一定要好好保管。

借條是證明你借出去錢的重要書面憑證, 一定不要礙於面子不收借錢人的借條, 也要注意一定要積極主張自己的債權, 避免訴訟時效的經過, 即使不起訴對方, 也要在3年訴訟時效內向其追討, 即使對方跑了找不到人了, 也要在訴訟時效內到對方原經常居住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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