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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4座城市允許集體土地建房出租,你們村的土地更值錢了!

最近,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函, 原則上同意瀋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的實施方案。 堪稱去年《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補充加強版”, 體現了國家對於平抑房價, 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堅定決心。 對於廣大農民朋友來說, 也是增厚集體資產, 共用改革紅利的好機會。

閒置土地曾經的三種用途

幾乎每一個城市, 周邊的農村都有大量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而且, 這些集體建設用地幾乎都被閒置著——準確地說並沒有被充分合理地利用。 在過去, 這些土地的出路無外乎3種:

第一, 被徵收變成國有建設用地, 給予村集體一次性資金補償, 但是數額較少, 且農民從中收益有限;

第二, 村委會自己蓋房子, 招商引資或自己經營發展其他產業;

第三, 被蓋成小產權房。

“財富之母”——土地

根據國家統計局新年伊始剛剛發佈的經濟資料, 城鄉之間的收入倍差雖然在縮小, 但是收入差距的絕對數依然在擴大, 這就意味著, 隨著種田比較效益降低和外出務工增收乏力, 要想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 就必須開疆拓土, 尋找新的增收管道。 作為“財富之母”的土地再次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

成為未來農民朋友獲得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 陳國慶

我們開通了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建設住房這一新的用途途徑。 同時, 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形成一個長期穩定的收益預期。

要拓展農村集體土地的用途, 增加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這次, 我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一個關鍵點就是, 只租不售。 試點方案中明確,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 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 不得轉租。

為何只租不售, 不得轉租?

一、根據中國的法律, 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 城市建設用地歸國家所有。 擴大改革試點的重大意義就在於, 未來土地入市不見得要經過政府征地環節, 可以通過這種“租賃”的方式入市。 這就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提供了一條現實可行的具體路徑。

二、“只租不售”、“不得轉租”, 正是為了保障農民長期分紅獲利的機會。 農民朋友都清楚, 過去政府從農村拿地, 征地補償標準是非常低的, 通常是按照農用地種植農作物的標準進行補償, 但是經過開發開發之後往往能獲得數十倍、上百倍的利潤, 而農民是沒有分紅機會的。 現在變“售房”為“租房”恰恰是為了讓農民能夠長期享受收益, 坐享土地開發的紅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李國祥

在過去,農村土地被徵收之後,農民能一次性地獲得補償,現在允許開發租賃型租房,村集體如果有經濟實力,自己就能夠開發了。如果沒有經濟實力,就可能通過招商引資、入股來共同開發。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避免過去農村土地轉讓過程中,少數人得利益、少數人私下裡交易,我們必須要跟農村產權改革配套起來,核心是讓集體經營性土地能夠通過股份化量化到農民頭上。在整個開發過程中,農民應該有知情權,要能夠享受到利益的分配權。這樣農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租賃住房能未來的收益前景怎樣?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我國對農村土地改革的探索方向是實行城鄉一體的建設用地市場,盤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個總體思路沒有改變。更加重要的是,中國目前的名義城鎮化率只有58%左右,戶籍城鎮化率更是只有40%上下,這就意味著,未來依然會有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對於住房的需求也是客觀存在的。

政策連結

據國土資源部介紹,兩部出臺這項住房建設新政,要求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

兩部委要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專案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以滿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依法依規建設、平穩有序運營,做到供需匹配。同時,要堅持自主運作,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

試點範圍的擴大,我們有理由期待,大城市郊區農村的戶口價值將會明顯大增,房屋的長期租賃會產生一批新富階層,而這些地區的農民也將成為大批租賃房屋的股東,長期享受土地紅利。

實習編輯:曹越

編輯:張程

統稿編輯:何鵬

責任編輯:張磊

《致富青年幫》廣播節目收聽: 中波收聽:AM720(華北、華東部分地區)

網上收聽:央廣網(www.cnr.cn或country.cn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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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李國祥

在過去,農村土地被徵收之後,農民能一次性地獲得補償,現在允許開發租賃型租房,村集體如果有經濟實力,自己就能夠開發了。如果沒有經濟實力,就可能通過招商引資、入股來共同開發。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避免過去農村土地轉讓過程中,少數人得利益、少數人私下裡交易,我們必須要跟農村產權改革配套起來,核心是讓集體經營性土地能夠通過股份化量化到農民頭上。在整個開發過程中,農民應該有知情權,要能夠享受到利益的分配權。這樣農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租賃住房能未來的收益前景怎樣?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我國對農村土地改革的探索方向是實行城鄉一體的建設用地市場,盤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個總體思路沒有改變。更加重要的是,中國目前的名義城鎮化率只有58%左右,戶籍城鎮化率更是只有40%上下,這就意味著,未來依然會有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對於住房的需求也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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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土資源部介紹,兩部出臺這項住房建設新政,要求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

兩部委要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專案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以滿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依法依規建設、平穩有序運營,做到供需匹配。同時,要堅持自主運作,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

試點範圍的擴大,我們有理由期待,大城市郊區農村的戶口價值將會明顯大增,房屋的長期租賃會產生一批新富階層,而這些地區的農民也將成為大批租賃房屋的股東,長期享受土地紅利。

實習編輯:曹越

編輯:張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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