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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法院判決電話謾駡法官 通山一男子被罰千元

咸甯日報全媒體記者 原子 通訊員 陳朝美 胡雁南

因不滿法院判決, 多次電話謾駡法官, 日前, 通山縣人民法院對當事男子處以1000元罰款。

2017年11月, 黃某到通山法院起訴熊某(王某前妻)、王某, 要求其償還欠款本息, 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 並依程式向兩被告送達了開庭傳票。 因熊某與王某已離婚, 且立據人為熊某, 原告遂撤回了對王某的起訴, 法院依法裁定准許撤回。 今年1月16日開庭時, 熊某未到庭, 通山法院合議庭依法進行了缺席判決, 判決書按送達位址確認書送達給了熊某。

1月29日下午, 王某因不滿法院准許原告撤回對自己的起訴且在熊某缺席的情況下判決,

向該案承辦法官打電話進行謾駡。 該承辦法官掛斷電話後, 王某又前後20餘次打電話對其進行威脅謾駡。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 對哄鬧、衝擊法庭, 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院審判人員, 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 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較輕的, 予以罰款、拘留。

經過訓導教育, 王某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來到通山法院向承辦院當面賠禮道歉, 取得了該法官的諒解, 通山縣法院遂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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