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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2男子吃“殺豬飯”飲酒身亡……年底聚會這4件事千萬別做!

年底了

聚會漸漸多了起來

大家都擦拳磨掌

準備“大幹一場”

喝酒助興自然少不了

但是

小酌是怡情

喝大了那可是“送命”...

飲酒悲劇頻發

大家要重視!

1月5日, 昭通鹽津縣鹽井鎮村民周某均宰殺年豬, 邀請同村好友王某祥到家裡吃飯。 王某祥應邀赴宴, 席間吃飯喝酒。 喝完酒後, 王某祥走路回家, 途中從路坎上摔傷, 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終, 周某均向死者家屬支付安葬費等費用4.8萬元後平息糾紛。

1月27日中午, 昭通永善縣大興鎮村民湯某某邀請王某到他家吃“殺豬飯”。 席間, 眾人劃拳助興, 暢飲白酒, 王某飲用了約8兩白酒後醉意明顯。 王某返回途中, 身體出現嘔吐等不適症狀, 送往醫院救治, 診斷王某系乙醇中毒, 於次日救治無效死亡。

最終, 湯某某補償死者家屬3.5萬余元, 與死者同桌吃飯飲酒的張某某、魏某、譚某某、李某等人分別補償死者家屬6000至1.2萬元不等的費用。

酒後意外身亡, 酒友擔責!

醉酒死亡, 同飲者賠償!

小編在這裡先給大家提個醒,

出事了

同桌飲酒者

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聚會喝酒這4種行為你千萬不能有

1

強迫性勸酒, 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 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 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 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 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 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新年聚會

可不要貪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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