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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50萬收2萬餘元費用 慈善機構籌款收管理費引爭議

慈善機構籌款收管理費引爭議

上海大樹公益為燒傷嬰兒募捐50萬元 另收2萬餘元執行管理費遭質疑 律師認為符合《慈善法》

最近幾天, 安徽寶寶航航的安危正牽動著許多人的心。 1月26日, 6個月大的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烤傷。 家人驚慌失措之際, 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援中心伸出援手, 在騰訊公益發起“緊急救援燒傷寶寶”項目。 目前, 籌款仍在進行中, 但專案預算中的介紹卻引發眾多網友質疑。 除航航醫療費用50萬元外, 此次公益專案還將募集機構執行費、基金會管理費共計2萬餘元。

嬰兒被“小太陽”烤成深度燒傷

1月26日, 還差幾天就滿6個月的航航像往常一樣在家睡午覺。 擔心孩子著涼, 奶奶在航航床上放了一個取暖器“小太陽”。 不久, 奶奶因故外出, 大概10分鐘後再回來, 航航已經被嚴重燒傷。 不僅整個右手被全部燒焦, 臉也被燒得面目全非。

後經徐州仁慈醫院診斷:航航全身多處燒傷(頭面部、雙耳及右手),

燒傷總面積達15%, 其中深二度3% , 三度12%。 1月27日晚, 醫院第一次下達病危通知書:“目前患者病情危急, 雖然積極救治, 但病情趨於惡化, 隨時可能危及生命。 ”

航航的姑姑丁少卿說:“孩子真的被燒得太慘了, 我也是當媽的人了, 這兩天抱著孩子, 心裡真不是滋味, 我哥和我嫂子就更別提了。 ”據她介紹, 自己的哥哥常年在外面打工, 嫂子為了貼補家用, 省吃儉用在老家開了一家米線店。 新店開張還不到10天, 裡裡外外就靠嫂子一個人張羅, 照看航航的重任就只好落在自己父母身上。 沒想到一次疏忽, 卻讓孩子遭遇意外。

慈善機構收取善款管理費被質疑

除了孩子的燒傷外, 巨額的治療費用也成為橫亙在這個家庭面前的難題。 關鍵時刻, 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援中心出面找到航航家人, 並與家屬簽訂救助協議。 1月29日, 由該中心作為發起機構、上海匯德基金會作為善款接受方, 在騰訊公益成功發起了“緊急救援燒傷寶寶”公益專案, 目標籌款520202元。

截至2月1日, 該專案已經籌得善款22萬餘元, 但與此同時, 項目本身卻遭到眾多網友質疑。 有捐款人發現, 在專案預算的詳細介紹中, 此次募集的費用被劃分為3個部分:其中航航醫療費用為50萬元整, 剩餘部分為3%的機構執行費15000元, 以及1%的基金會管理費5202元。

機構負責人:收管理費是行業共識

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繫到了負責航航專案的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援中心安徽站站長宇琪。 宇琪介紹, 所謂執行費、管理費, 主要用於志願者往來探望航航、陪家屬前往上海求醫、手術後定期家訪探望等活動的交通費用報銷。 “我們是沒有餐補的, 只是給志願者解決一下路費。 畢竟讓大家又出力又出錢的, 長期肯定沒人能堅持下來。 ”宇琪告訴北青報記者,

目前大樹公益服務支援中心正式員工就6位分站站長和兩名總中心員工, 自己除了負責中心安徽分站的項目外, 還經營一些小生意糊口, 中心的工作本身並沒有工資。

據他介紹, 在騰訊公益平臺發起籌款專案時, 由發起機構收取一部分管理費已經是大家的共識, 相比之下, 該機構收取的比例已經是最低的了。 網友通過騰訊公益平臺捐款後, 善款將全部由基金會負責使用, 保證每一筆費用都用在航航的治療上。 “由家屬提供醫院欠款證明, 然後基金會直接把錢打給醫院。 ”

執行費、管理費的使用也是類似, 先由志願者墊錢前往探視, 後續再交票報銷。 宇琪說, 2萬多的管理費是針對航航整個康復過程, 考慮到航航可能需要多次植皮,這一過程可能要持續數年。如果籌不夠52萬元,則所有善款先緊著航航的治療,“反正我們貼錢也習慣了”。

律師認為符合《慈善法》

針對網友質疑,宇琪表示,在和航航家屬簽訂救助協定前,已經明確告訴對方,機構會收取部分執行費。這一說法也獲得了航航母親的證實,“有說過會收一點手續費,那人家志願者忙前忙後的,收一點辛苦錢也可以理解。”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部分騰訊公益捐款專案確有機構執行費、管理費等收費專案,金額不等。騰訊工作人員回應稱,騰訊公益作為平臺方,會在專案上線前進行審核,過程中也會有監督,但具體到專案執行層面還是由發起的基金會自己來操作。平臺的原則是,所有善款直接進入有相關資質的公募機構帳戶,不會直接進入騰訊公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淩霄律師介紹說,《慈善法》第六十條規定 “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並規定“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在該專案方案預算中,已明確公示除醫療費50萬外還有機構執行費3%,以及基金會管理費1%的籌款部分,可以說是對公眾進行了明示。捐贈人捐贈時如果認可該公示內容,就應該認為是符合捐贈人意願和專案目的。

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考慮到航航可能需要多次植皮,這一過程可能要持續數年。如果籌不夠52萬元,則所有善款先緊著航航的治療,“反正我們貼錢也習慣了”。

律師認為符合《慈善法》

針對網友質疑,宇琪表示,在和航航家屬簽訂救助協定前,已經明確告訴對方,機構會收取部分執行費。這一說法也獲得了航航母親的證實,“有說過會收一點手續費,那人家志願者忙前忙後的,收一點辛苦錢也可以理解。”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部分騰訊公益捐款專案確有機構執行費、管理費等收費專案,金額不等。騰訊工作人員回應稱,騰訊公益作為平臺方,會在專案上線前進行審核,過程中也會有監督,但具體到專案執行層面還是由發起的基金會自己來操作。平臺的原則是,所有善款直接進入有相關資質的公募機構帳戶,不會直接進入騰訊公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淩霄律師介紹說,《慈善法》第六十條規定 “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並規定“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在該專案方案預算中,已明確公示除醫療費50萬外還有機構執行費3%,以及基金會管理費1%的籌款部分,可以說是對公眾進行了明示。捐贈人捐贈時如果認可該公示內容,就應該認為是符合捐贈人意願和專案目的。

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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