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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湯蘭蘭案看媒體合理懷疑的界限

文 | 孫建民

公眾號 | 世間趣活

在湯蘭蘭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 ”對不起, 如果沒有證據, 湯蘭蘭沒有這個能力把全家人“送”進監獄, 案發時她只是個孩子。 文章結尾寫道:“‘孩子造下這麼大禍, 我永遠欠他們的。 ’萬秀玲說。 ”一個因自家孩子做錯事而充滿自責的母親形象就這樣立在讀者面前, 讓人覺得這位母親的“偉大”與女兒的“可惡”對比強烈。 但事實呢, 在只採訪一方當事人本來就對另一方不利的情況下, 再用如此情感色彩鮮明的寫法, 報導的傾向性已十分明顯。

回到案件本身, 即便是那篇報導極力渲染該案的不合情理,

也不得不承認湯蘭蘭確實遭受到了性侵, 文章也提到B超單與鑒定意見的結論是:湯某有多次性行為;不排除湯某流產。

在案發時的2008年, 湯某的年齡應該是十三周歲, 與未滿十四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 都是強姦。 那篇報導也不得不承認這麼一個事實:湯某被強姦的行為是客觀存在的。

看過二審裁定書之後, 會發現該案並非報導中所說的那樣缺乏證據支撐。 就拿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湯繼海(湯蘭蘭之父)單獨和夥同他人強姦其女、強迫被害人賣淫的行為來看, 湯繼海在公安機關多次供述強姦犯罪, 與同案人萬秀玲、王占軍、李寶才、梁利權、紀廣才、於東軍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 並非孤證。

看守所出具的情況說明、值班記錄及入監健康檢查表證實上訴人入監時無外傷,

已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 倒是有證人證實他們有串供行為。

報導中特別提到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認為該案“主要依據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 事實上並不如此, 鑒定意見是客觀證據。 幾名被告人的供述與被害人陳述可以相互印證, 已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

我相信這位元記者寫這篇報導並不是單純為了炒作, 她應該是出於職業敏感寫下了自己認為是真相的文字, 但他忽略了媒體報導應客觀中立, 對已判決案件的懷疑應有理有據, 而不是過於依賴個人想像。 在沒有新的證據出現的情況下, 該案重審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報導出來的真相怕是遠非真相。 希望某些媒體人站在對自己、對他人負責的高度寫報導, 不能越過界限去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作者:孫建民, 筆名:青鋒暮寒, 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檢察院。 旁聽者、記錄者, 客觀但不冷心, 著有長篇小說《逆天血》, 有作品散見於《電影評介》、《檢察日報》、《水城文藝》等報刊。 個人微信公眾號:世間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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