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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一次罰款1000!公司列九大清單員工崩潰!這公司被網友罵慘

服務業各種辛酸時有所聞, 再加上慣老闆剝削, 真的是欲哭無淚阿!臺灣一名外場服務生po出公司的罰款制度, 若沒達到要求,

就會逐項從當月薪水扣;另外, 如果被客訴, 經主管確認還會記警告, 一次警告罰1000元(新臺幣, 下同)、大過3000元, 而累積兩大過就要“自動離職“。

員工在《爆怨公社》貼出該公司的罰款制度, 包括廁所清潔、菜口衛生、外場清潔(玻璃、地板、招牌)、服裝儀容、電話禮儀、主管交代事項、上班打卡、服務態度等, 若沒達成要求, 依不同專案會處以不同的罰金, 且未經主管同意擅自做主, 還要被罰300塊錢, 而這些罰款會直接從當月薪水扣, 讓他不禁想問, “這到底合不合理啊?”

該員工進一步解釋, 表格上所列的專案只是大方向, 細項都只在開會的時候講, “例如廁所洗手台只要有一點水, 扣錢;董事長女兒說廁所很髒, 扣錢;丟擦手紙的垃圾桶被塞滿, 扣錢;有時候很忙忘了去巡廁所, 或剛巡完下一個客人進去又用髒, 主管看到會直接認定是你沒仔細打掃, 扣錢。 ”

他表示, 開會時每個人都覺得不合理,

更吐槽打卡最不實際的就是主管自己。 另外, 若外場人員被現場或網路客訴, 且指名道姓, 經主管確認無誤後, 會予以警告處分、罰款1000;累積3次警告為1小過、罰2000;累積3小過變大過、罰3000;不過集滿2次大過就要主動離職。

對此, 網上不少人怒批不合理, “那些專案就算員工有確實做到, 主管如果硬要說沒有、硬要扣你錢, 你能拿他怎樣, 難怪爛老闆越來越多”、“感覺扣錢制度很嚴重”、“看不起那種有罰無賞的爛公司”、“會不會扣到後面公司還有盈餘”、“儘早離職吧, 這種公司沒前途的”

圖文無關

據臺灣勞基法第22條規定, 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否則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第26條也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 換言之, 除非有充分理由, 基本上老闆不能任意扣薪、或片面減少薪水;但在實務上, 老闆常以扣薪資做為懲戒的一種手段, 若在合理範圍內, 扣薪是雇主可以使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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