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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的新衣服成破爛 快遞公司拒絕照價賠償

衣服的領口處不僅被絞爛, 還沾上了機油。

□記者李嵐文圖

本報訊3月14日上午, 家住鄭州市中原區的牧先生向記者反映, 他通過申通快遞公司寄給客戶的兩件T恤、一個皮包和一隻水壺,

因不同程度損壞被退了貨。 拿到這些退回的衣物時, 他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以為收到的是從垃圾堆裡撿來的破爛。

事件|快遞的衣物被損壞遭退貨

昨天上午10時, 記者見到了這些被損壞的衣物。 牧先生拿著一件被絞了11個口子的紫色T恤說, 他平時利用業餘時間, 在朋友圈裡賣一些衣物。 今年2月4日, 因客戶需要, 他通過申通快遞的業務員, 把兩件國外進口的T恤衫、一個手提皮包和一隻旅行水壺, 從鄭州市中原區寄給住在二七區的客戶。 2月7日, 他接到申通快遞員的電話, 說這些衣物被拒收退貨了。 他與客戶取得聯繫後, 對方十分氣憤, 說他寄來的衣物, 包裝袋上全是機油,

裡面的衣服有多處爛口子, 皮包上有明顯的劃傷, 金屬水壺也癟了一個大坑。

“等我拿到退回的衣物後, 都不敢相信這是自己寄出去的名牌衣服和皮包。 ”牧先生說, 其中一件T恤衫, 因被機器絞得稀爛, 被快遞公司拿走, 剩下的這一件上, 衣領處、肩部和腰部, 共有11處口子, 長度大多超過5釐米。 每個爛口處, 還沾染了大量的機油。

牧先生說, 衣物被快遞公司損壞後, 他並沒有提過分的要求, 只想讓對方照價賠償或者到商場裡重新買同樣款式和品牌的衣物賠給他, 卻遭到對方拒絕。

協商|快遞公司拒絕照價賠償

上午10時30分, 記者隨牧先生一起, 找到了負責為其郵寄快遞的申通快遞鄭州二七三區分公司。 負責人陳奇說, 牧先生郵寄的衣物被損壞,

是該公司春節前從鄭州東區往新鄭航空港區搬遷的過程中, 包裹被捲進分揀機的齒輪裡所致。 由於公司有規定, 丟失、損壞客戶的包裹和郵件, 只能按照投遞費的3倍至5倍進行賠償, 而牧先生要求按照所有衣物的原價進行賠償, 離他們的賠償標準相差太遠, 公司不同意。

牧先生說, 投遞費兩個包裹加起來只有16元錢, 5倍才80元, 可他的這些衣物, 都是進口品牌, 買的時候花了2600多元, 如果到鄭州商場購買, 至少需要5000元。 對方賠償標準與他的進貨價相差了30多倍, 令他根本沒法接受。

陳奇說, 公司承認損壞了牧先生的衣物, 因法律上對此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 他們只能按照公司的規定賠付。 當天上午, 雙方再次經過協商後,

陳奇表示, 由於牧先生是該公司的老客戶, 他們願意在以後的3個月中, 免費為牧先生辦理所有的快遞業務, 或者一次性賠償牧先生600元錢。 但牧先生對此仍無法接受, 認為對方賠付太低, 說自己三個月中辦理快遞業務不會超過100單。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淩興高律師說, 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對快遞郵件物品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 但如果客戶能舉證所郵遞的物品的真實價值和購物發票, 並確定是郵遞公司在郵遞過程中對所寄物品進行了損壞, 就有權要求對方照價賠償。 律師認為, 快遞公司在承接用戶郵寄業務後, 雙方已經構成了合同關係。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客戶和快遞公司之間的貨運合同關係是合法有效的,

用戶交運貨物並支付運費, 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及時、安全地將貨物運送至原告指定的地點。 快遞公司在運送貨物過程中將貨物遺失, 就構成了違約, 並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昨天18時, 牧先生告訴記者, 他將此事反映給鄭州市郵政管理局後, 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已介入調查, 將儘快進行處理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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