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 隍 鎮 人 民 政 府
關於在圩鎮範圍內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的通告
留府〔2018)6號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和檔精神,
一、沿街擺賣商品一律進店經營。
二、交通要道、主要街道不停車,不允許小汽車原地調頭。
三、道路以外空閒地帶允許小汽車、摩托車有序停放。
四、清除占道堆放的商品、物料和有礙市容的燈箱廣告等。
五、嚴禁亂貼畫、亂拉掛,沿街單位和門店“們門前三包”。
六、早上7:00至晚上10:00,禁止7座以上客運車、人貨車進入
新興路(改由環城路通行,商店卸貨應在晚上10:00以後
七、本通告自二O一八年二月三日起施行。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三天內, 有關單位和個人自行規範整改、拆除、清理。 逾期不規範整改、拆除、清理的, 將依法強制拆除、清理。 對在整治過程中阻撓、妨礙公務執法的, 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留隍鎮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