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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沿街不許擺賣商品;交通要道、主要街道不能停車,不允許……

留 隍 鎮 人 民 政 府

關於在圩鎮範圍內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的通告

留府〔2018)6號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和檔精神,

加強城市綜合管理, 確保圩鎮整潔美麗、交通順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決定從2018年2月3日起在圩鎮範圍內進行高標準環境綜合整治, 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沿街擺賣商品一律進店經營。

二、交通要道、主要街道不停車,不允許小汽車原地調頭。

三、道路以外空閒地帶允許小汽車、摩托車有序停放。

四、清除占道堆放的商品、物料和有礙市容的燈箱廣告等。

五、嚴禁亂貼畫、亂拉掛,沿街單位和門店“們門前三包”。

六、早上7:00至晚上10:00,禁止7座以上客運車、人貨車進入

新興路(改由環城路通行,商店卸貨應在晚上10:00以後

七、本通告自二O一八年二月三日起施行。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三天內, 有關單位和個人自行規範整改、拆除、清理。 逾期不規範整改、拆除、清理的, 將依法強制拆除、清理。 對在整治過程中阻撓、妨礙公務執法的, 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留隍鎮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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