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都要六十歲了, 兒子快四十了還沒有結婚, 早幾年是因為家裡條件不好, 後來條件好了, 兒子的年紀也大了。 家裡像他這個年紀的孩子都應上初中了,
因為兩個人的年齡差距較大, 我也知道自己兒子不小了, 於是送去三十萬的彩禮, 希望他們能夠早點完婚, 也讓我早日抱上孫子。 可是兒子跟她相處了沒三個月那姑娘就不願意了, 都已經排好了結婚日子了, 我的酒店都已經定好了, 結果她要分手, 說是跟我兒子不合適, 我就納悶了, 要說不合適, 開始怎麼能答應的呢?彩禮都收了, 現在分手也不準備還錢說是給她的青春損失費。
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還青春損失費呢, 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他們處的怎樣我不管, 可這婚禮沒辦成, 分手錢也不還, 哪有這麼無賴的? 我問兒子他說女孩根本就不理他, 拿了錢之後 每次約她都不出來, 我沒有辦法只好報警, 這樣的無賴人家只能用這招了。
兒子知道後也很無奈, 他長得也不差, 這麼多年工作上班薪水也還可以, 怎麼找個物件就這麼困難, 不是說男人四十一枝花嗎, 這個年紀有車有房有存款, 工作也好, 就是人木訥些, 怎麼就找不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