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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備案合規問題探討之“去剛兌”那些事兒

來源: 律啟科技

金評媒(http://www.jpm.cn)編者按:目前, “去剛兌”、“去平臺自身擔保”無疑是大勢所趨, 說到底都是回歸到監管部門對網貸平臺的根本性定義,

關鍵字即為:居間人和資訊仲介。

選購家電得看售後維保, 選擇平臺得看風控水準。 對於投資人來說, 有無擔保是其貫徹平颱風控水準的一個重要標準, 於是擔保幾乎成了 P2P平臺的一個標配。 2016年的8月24日, 銀監會等多部委聯合下發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明確了P2P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的性質, 要求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此, 各地出具的整改性政策檔中都明確提出要取消風險準備金和禁止平臺承諾和變相承諾保本保息。

在網貸整改和備案工作的實務操作過程中, 很多投資人和平臺大佬們和我們探討時, 一位朋友曾有過一段很有意思的說法:“沒有平臺保證的投資感覺就像玩跳樓機,

玩的是種心跳, 平臺好比一層磨砂玻璃, 我看不到借款人的資信水準, 在沒保障和不知情的情況下, 實在不敢拿10%的收益去對賭5%的壞賬。 ”確實, 國人對於金融圈投資風險的識別度和敏銳感是不及國外的, 原因是缺少一個風險教育培訓的灌輸機制, 這就導致很多投資人甚至沒有基本的風投常識, 一旦投資就找具備平臺自身擔保機能或設置風險準備金的平臺, 一旦出現問題第一個就是找到平臺尋求托底。 但目前, “去剛兌”、“去平臺自身擔保”無疑是大勢所趨, 說到底都是回歸到監管部門對網貸平臺的根本性定義, 關鍵字即為:居間人和資訊仲介。

值得注意的是, 2017年12月8日, 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57號文”),

其中專門對風險備付金進行說明:禁止網貸機構繼續提取、新增風險備付金, 對於已經提取的風險備付金, 應當逐步消化, 壓縮風險備付金規模, 同時嚴格禁止網貸機構以風險備付金進行宣傳。

在去剛兌後, 投資人主要怕什麼?

第一, 怕老賴不還錢, 即使耗時耗力去通過征信限制措施或者訴訟強制執行, 都未必追得回來;第二, 擔心平臺未對借款人的“老底”調查清楚, 放貸准入不嚴, 對借款人未實行分級管理和償債能力評估, 對征信和償還能力審核不嚴, 導致壞賬率提高。 另外, 加之一些“被雷”和“跑路”的平臺對合規經營平臺形成“劣幣驅逐良幣”不利影響,

導致了投資人的敏感和脆弱。

在研究57號文、暫行辦法等政策檔過程中, 我們關注到脫去“剛兌”外衣的平臺和投資人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變化:

投資人心態的調整。 正所謂:“安全感不是平臺給的, 是自己給的”。 多調研、多思考、多審查也就是多為自己的錢負責, 要豐富自己的投資理財技巧以及行業知識, 對待投資要細心耐心去學習去瞭解, 否則就是投前拍腦袋, 投後拍大腿。

平臺正在逐步加強借款人風險評級。 以美國PROSPER平臺控制壞賬率的手段為例, 借款人發起借款後, 平颱風控部門就審核該借款人是否具備公民身份、個人信用評分、社會保帳號、個人稅號、銀行帳號, 並據此進行分級管理,

同時幫助投資人篩選出優質的借款人和優質專案。 這一項在法律層面被稱為“風險的事前控制”, 做好借款人評估和信披才是獲客之道。

投資人投資項目的傾向。 相對信用標, 投資人如重風控, 可多垂青於抵押標, 萬一不慎踩了雷, 有此類擔保可降低逾期風險。

57號文明確指出, 各地應當積極引導網貸機構採取引入協力廠商擔保等他方式對出借人進行保障。 通過協力廠商擔保機構的履約擔保, 可以適度分散投資風險, 另外在選擇協力廠商機構時, 客戶傾向于選擇融資性擔保公司, 因為其成立的門檻相對較高, 管理也相對規範。

各大平臺逐步在外宣管道調整“保本”、“保收益”的措辭, 堅守資訊仲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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