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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人私奔,被父母找回結局悲慘

有個福建女子, 還沒出嫁就死了, 家人已將她安葬。 過了一年多, 這家有個親戚在外縣又見到了她。 開始, 以為是遇到了相貌相似之人, 然而, 仔細觀察那人的聲音體態, 才知道就是她本人, 因為決不可能有人與她這樣相象。

這位親戚出奇不意地從身後呼她的小名, 她立即轉過身來。 這位親戚不再疑心是別人了, 卻又疑心遇上了鬼。 他回到鄉間, 把這事告訴了她的父母, 家人急忙開棺驗看, 果然只剩了一口空棺。

老兩口跟隨這位親戚去尋找女兒, 見面之後, 這位元女兒先是裝作不認識, 老兩口指出她胸前、腋下部位長有瘢痣, 並招呼鄰家婦人幫忙查看, 她這才低頭承認。 找她的丈夫, 則已逃走。 原來福建有一種茉莉花根, 把它磨成汁泡酒喝, 一寸長的茉莉花根泡酒, 可以使人假死一天。

服到六寸還能令人蘇醒, 服到七寸就能致人死命了。 其實, 這位女兒早已有了人家, 卻又與鄰居一個青年暗中勾搭, 於是她服用茉莉花根裝死, 等下葬後, 青年扒開墳墓救出了她, 二人一同逃走了。 這位女兒的未婚夫家鳴鼓告官, 結果, 那個青年被抓獲歸案, 供詞與女子相同。

當時, 吳林塘正在閩縣做縣令, 他親自審理本案。 本來, 他想引用朝廷“開棺見屍”的律條處理犯人, 但實際上人沒死, 案情與圖財掘墓不同;他又想引用“以藥迷人子女”的有關規定來結案, 但案中的女子本是同謀, 所以案情又不同於拐騙人口。 想來想去, 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擬罪, 最後, 還是以“通姦拐誘”的罪名論處了。 人情變幻, 真是無所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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