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福建女子, 還沒出嫁就死了, 家人已將她安葬。 過了一年多, 這家有個親戚在外縣又見到了她。 開始, 以為是遇到了相貌相似之人, 然而, 仔細觀察那人的聲音體態, 才知道就是她本人, 因為決不可能有人與她這樣相象。
這位親戚出奇不意地從身後呼她的小名, 她立即轉過身來。 這位親戚不再疑心是別人了, 卻又疑心遇上了鬼。 他回到鄉間, 把這事告訴了她的父母, 家人急忙開棺驗看, 果然只剩了一口空棺。
老兩口跟隨這位親戚去尋找女兒, 見面之後, 這位元女兒先是裝作不認識, 老兩口指出她胸前、腋下部位長有瘢痣, 並招呼鄰家婦人幫忙查看, 她這才低頭承認。 找她的丈夫, 則已逃走。 原來福建有一種茉莉花根, 把它磨成汁泡酒喝, 一寸長的茉莉花根泡酒, 可以使人假死一天。
服到六寸還能令人蘇醒, 服到七寸就能致人死命了。 其實, 這位女兒早已有了人家, 卻又與鄰居一個青年暗中勾搭, 於是她服用茉莉花根裝死, 等下葬後, 青年扒開墳墓救出了她, 二人一同逃走了。 這位女兒的未婚夫家鳴鼓告官, 結果, 那個青年被抓獲歸案, 供詞與女子相同。
當時, 吳林塘正在閩縣做縣令, 他親自審理本案。 本來, 他想引用朝廷“開棺見屍”的律條處理犯人, 但實際上人沒死, 案情與圖財掘墓不同;他又想引用“以藥迷人子女”的有關規定來結案, 但案中的女子本是同謀, 所以案情又不同於拐騙人口。 想來想去, 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擬罪, 最後, 還是以“通姦拐誘”的罪名論處了。 人情變幻, 真是無所不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