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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男子為躲債冒用他人身份證住宿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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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神木市一男子尹某害怕自己住酒店被債主發現行蹤, 便用撿來的身份證登記酒店住宿, 沒想到這次冒用他人身份證住宿被身份證的主人發現並報警。

1月28日中午, 榆林市榆橫公安分局沙河口派出所接到市民李某某的報警稱, 自己的身份證被人在轄區某酒店冒用登記入住。 接警後, 民警趕往該酒店進行核查, 很快民警就找到了冒用他人身份證的尹某, 並在其處找到李某某的身份證。

經查, 尹某, 男, 45歲, 陝西省神木市人, 其交代李某某的身份證是其在2015年5月份撿到的,

先後冒用該身份證辦理住宿3次的違法事實。 據尹某講, 之所以冒用他人身份證是因為欠了別人的錢, 害怕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住宿被債主找到。 榆橫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尹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身份證的主人李某某講, 自己的身份證丟了以後就重新補辦了。 1月28日, 他收到一條住宿短信, 顯示自己在榆林高新區一連鎖酒店入住了。 因為他是該酒店的會員, 只要用他自己的身份證登記, 他捆綁的手機就會有短信提示。 所以看到短信後, 他確定一定是有人冒用自己丟失的那張的身份證在那個酒店登記住宿了, 隨後趕緊向轄區派出所報警了。 在此,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的, 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或者處以10日以下拘留, 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 僅限於本人使用的證件, 不的轉借、冒用、冒領他人身份證, 利用他人身份證上網、住宿、辦證的行為, 後果將是面臨法律的制裁。

編輯:i神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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