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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消失的澳洲包裹?澳華女維權舉步維艱!

【今日澳洲2月5日電】“快一萬塊的快遞就這麼給我寄丟了。 ”對悉尼華女Angela來說, 過去的半年時間裡, 圍繞一個從中國寄來的包裹, 她先後經歷了期待、興奮、詫異、憤怒、委屈到最後無奈, 期間她甚至自己展開調查搜集證據。

過山車般的心路歷程讓她不禁感歎, “Australia Post, 你還要我怎樣?”

海淘登陸澳洲“大出血” “光郵費就500多”

去年7月, 淘寶正式宣佈登陸澳洲。 看著身邊下單了的朋友同事們都在紛紛炫耀澳洲海淘的喜悅, Angela心動了。

“很多同樣的東西, 比如文具、手機配件和衣服, 淘寶相對澳洲本地除了有價格優勢外, 像衣服也更適合亞洲女生。

她告訴記者, 剛開始只想買一些插線板、手機配件和一些中國設計師品牌衣服, 但慢慢地, 購物車的東西越來越多……

“看什麼都覺得以後能用到, 大腦一直告訴我, ‘不如趁這一波一起買齊了’。 ”

據她回憶, 等回過神來, 她發現購物車裡的東西已經要翻頁了。

“最後一共買了快8公斤東西, 光郵費就530塊。 ”她說, “算了下還是比澳洲買划算。 ”

包裹顯示已送達, 但“簽收人不是我”

付款後, 每天工作之餘, Angela都會追蹤包裹的最新位置。 離境、清關、抵澳……她的每一天似乎都因為這個跨洋包裹, 而變得有所期待。

“每天都有那種等收快遞的小開心, 況且這個還是跨國的, 更期待了。 ”

滿懷期待的Angela一直等到2017年9月12日。 這天中午, 她一邊吃著午飯, 一邊習慣地打開了快遞追蹤, 突然發現記錄裡驚喜地寫著“已送達(Delivered)”。

欣喜的她胡亂吃了幾口, 便快步向公司走去。 然而, 一路上沒有收到任何電話、短信通知, 也未親自簽收, 她心裡隱隱有些擔心。

“我當時覺得肯定是公司前臺或同事代簽的。 ”

期待的欣喜, 在問遍所有公司同事後, 瞬間化為烏有。

“沒有人簽收!快遞員就沒去過我公司。 ”

不甘心, Angela將詢問範圍擴大到同樓層所有辦公室, 依舊無果。

一路小跑來到Australia Post門店, Angela被告知包裹於2017年9月12日中午12:09被簽收, 簽收人簽名為“O ZHANG”。

成功調取監控 “簽收時派件員根本沒進樓!”

當天下午致電Australia Post,

工作人員告知Angela其需要25個工作日做調查。

“客服口頭確認Post規定包裹需要當面簽收, 但可由他人代為簽收。 ”

在等待Post官方調查期間, Angela也積極嘗試聯繫公司所在樓宇樓管, 希望能到監控室查詢監控, 最終獲得樓管允許。

“查詢了簽收時間前後1小時的錄影, 監控顯示派件員當天中午12

:20才進入辦公樓, 12點22就離開了。 ”

據Angela表示, 投遞追蹤記錄顯示, 這件包裹是12:09簽收的。

“也就是說, 我包裹被簽收時, Post派件員根本都還沒到我公司。 ”

“耗時1個多月, 調查結果和證據完全對不上”

熬過Australian Post調查所需的25個工作日後, Angela稱她並未得到澳洲郵政任何形式的答覆。

不甘心的她再次主動致電,對方告知的調查結果讓她哭笑不得。

“Post的調查結果是包裹簽收時,派件員的GPS顯示在我們辦公樓內,且派件員口頭表示包裹已投遞,建議去找EMS申請賠償。”

“花了1個多月時間,調查結果和我拿到的監控完全對不上,這效率和答覆未免太過敷衍。”

Angela果斷駁斥了對方的說法,稱手裡有監控顯示,簽收時派件員並不在辦公樓內。

得知Angela有監控錄影後,客服表示官方投訴方式無法接受視頻一類的大附件,需要她把監控錄影作為證據發送至Post的官方Facebook,待他們看過新證據後再繼續調查。

“錄影發了,給了個新的Case Number,又要25個工作日用來調查。”

澳郵政:“派件員可能先自己掃碼簽收,再投遞”

提交錄影後,Angela也聯繫了中國轉運方,轉運店主知曉情況後,向EMS申請了書面查詢和賠償。

“按照EMS規定,如果能證明貨物丟失,會按照60元/公斤進行賠償,運費也會退還。”

Angela告訴記者,中國EMS經調查後表示無法賠償和退還運費,因為Australia Post告知其包裹正常投寄了。

她認為,EMS應該負間接責任。

“我知道不是EMS的錯,但EMS沒有給我選擇澳洲投遞方的權利。”

“從沒收到過Australia Post任何形式的主動回復,都要我主動去一次一次地問。”

她也坦言,自己已經從最開始的積極奔走、努力溝通解決問題,到時隔半年多後身心俱疲,但仍然不想就此放棄。

Angela告訴記者,她于上周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再次聯繫了Australia Post。

然而,在一個多小時的溝通之後,她不得不被迫放棄維權。

“報了2個Case Number,客服仍然一無所知,我又按時間軸詳細陳述了一遍事實,最後找來了一名‘Senior Manager’。”

Angela稱,該經理在看完監控後,表示Angela手裡的證據仍然不足以證明包裹未妥投。

“他居然說‘可能是派件員先自己掃碼簽收了,然後再投遞的’。”

當Angela詢問目前是否還能找到包裹或者索賠時,Post客服表示“由於時間久遠,包裹肯定是找不到了,賠償部分也無能為力。”

記者就此致信Australia Post,對方媒體負責人Tess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予置評。

“一切以我們與Angela的調查結果為准。”

“先踢皮球再甩鍋,最後躺地上耍賴”

至此,Angela無奈地告訴記者,她這次徹底放棄了。

“問題出現後,在整個低效的處理過程中,我並沒看到一個大公司在積極解決問題或維護客戶關係,而是先踢皮球再甩鍋,最後乾脆躺在地上耍賴。”

“最終處理事件的邏輯是,‘反正不是我們的鍋,你有證據但證據不足,我們不承認’。”

Angela稱,Post客服前後幾次的答覆互相矛盾,態度敷衍。

“第一次說規定包裹需當面簽收,或由他人代收,但這個‘他人’應該至少是公司前臺這樣和我有關係的吧。”

“第二次又強行解釋,稱可能是派件員自己先掃碼簽收再投遞的,如果可以默許這種操作,那麼簽字簽收這個步驟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有監控的辦公樓尚且如此,在沒有監控的區域,派件員豈不是可以放肆監守自盜?行業壟斷現象可以存在,但如果沒有規範化管理和正確的調查機制,消費者的權益由誰來保障?”

如果您在澳洲遭遇不公對待,可以聯繫澳洲最大華人律師行AHL法律為您保駕護航。

不甘心的她再次主動致電,對方告知的調查結果讓她哭笑不得。

“Post的調查結果是包裹簽收時,派件員的GPS顯示在我們辦公樓內,且派件員口頭表示包裹已投遞,建議去找EMS申請賠償。”

“花了1個多月時間,調查結果和我拿到的監控完全對不上,這效率和答覆未免太過敷衍。”

Angela果斷駁斥了對方的說法,稱手裡有監控顯示,簽收時派件員並不在辦公樓內。

得知Angela有監控錄影後,客服表示官方投訴方式無法接受視頻一類的大附件,需要她把監控錄影作為證據發送至Post的官方Facebook,待他們看過新證據後再繼續調查。

“錄影發了,給了個新的Case Number,又要25個工作日用來調查。”

澳郵政:“派件員可能先自己掃碼簽收,再投遞”

提交錄影後,Angela也聯繫了中國轉運方,轉運店主知曉情況後,向EMS申請了書面查詢和賠償。

“按照EMS規定,如果能證明貨物丟失,會按照60元/公斤進行賠償,運費也會退還。”

Angela告訴記者,中國EMS經調查後表示無法賠償和退還運費,因為Australia Post告知其包裹正常投寄了。

她認為,EMS應該負間接責任。

“我知道不是EMS的錯,但EMS沒有給我選擇澳洲投遞方的權利。”

“從沒收到過Australia Post任何形式的主動回復,都要我主動去一次一次地問。”

她也坦言,自己已經從最開始的積極奔走、努力溝通解決問題,到時隔半年多後身心俱疲,但仍然不想就此放棄。

Angela告訴記者,她于上周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再次聯繫了Australia Post。

然而,在一個多小時的溝通之後,她不得不被迫放棄維權。

“報了2個Case Number,客服仍然一無所知,我又按時間軸詳細陳述了一遍事實,最後找來了一名‘Senior Manager’。”

Angela稱,該經理在看完監控後,表示Angela手裡的證據仍然不足以證明包裹未妥投。

“他居然說‘可能是派件員先自己掃碼簽收了,然後再投遞的’。”

當Angela詢問目前是否還能找到包裹或者索賠時,Post客服表示“由於時間久遠,包裹肯定是找不到了,賠償部分也無能為力。”

記者就此致信Australia Post,對方媒體負責人Tess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予置評。

“一切以我們與Angela的調查結果為准。”

“先踢皮球再甩鍋,最後躺地上耍賴”

至此,Angela無奈地告訴記者,她這次徹底放棄了。

“問題出現後,在整個低效的處理過程中,我並沒看到一個大公司在積極解決問題或維護客戶關係,而是先踢皮球再甩鍋,最後乾脆躺在地上耍賴。”

“最終處理事件的邏輯是,‘反正不是我們的鍋,你有證據但證據不足,我們不承認’。”

Angela稱,Post客服前後幾次的答覆互相矛盾,態度敷衍。

“第一次說規定包裹需當面簽收,或由他人代收,但這個‘他人’應該至少是公司前臺這樣和我有關係的吧。”

“第二次又強行解釋,稱可能是派件員自己先掃碼簽收再投遞的,如果可以默許這種操作,那麼簽字簽收這個步驟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有監控的辦公樓尚且如此,在沒有監控的區域,派件員豈不是可以放肆監守自盜?行業壟斷現象可以存在,但如果沒有規範化管理和正確的調查機制,消費者的權益由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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