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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阿嬌走出來了,我們這個社會走出來了嗎?

作者:劉佳妮 / 秦朔朋友圈ID:qspyq2015

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1799篇原創首發文章

那年的阿嬌, 後來的Jennifer Lawrence, 女性隱私受害者似乎一直有。

這麼多年了,

我們還記得那年的“豔照門”嗎?這件事毀了阿嬌近十年積累起來的事業。

我記得很清楚, 這件事被曝出來的時候, 我們作為小孩子, 被要求不許看。 然後大人們還會加上一句:“你看, 這女生活該, 因為她不檢點。 ”

之後的很多年, 每次在電視上看到她, 周圍的人總是說, “哎呀, 怎麼還出來呢, 怎麼還有臉出來呢?”幾乎清一色是這樣的評價。 只有一次, 我的媽媽說了一句, 好像聽說她的家庭條件不太好, 所以需要努力賺錢, 養活一家人。

那也是我第一次, 覺得她挺可憐的, 但我們社會輿論的導向, 很少把她和“受害者”聯繫起來。

我們那時都是怎麼想的?這些年輕的女孩子和喜歡的男生拍了親密的照片, 她們就不應該有人願意與之共度一生。

她們就不應該再做名人, 應該在家好好反省自己。 拍了照片後, 她們就活該照片被流傳得到處都是……就像幾年之後, 柳岩在婚禮當伴娘的時候就應該被扔下水, 活該走光, 因為她是個性感的女明星, 穿得一直非常暴露……

不知道我們的社會什麼時候才能認識到,

這些女孩子, 想穿什麼樣的衣服, 和什麼樣的人在一起, 那都是她們的自由意志, 是她們的自由選擇。 我們的社會不斷侵犯人家的隱私, 不斷用網路暴力攻擊她們, 是不對的。

大眾想當然地認為, 因為這些女孩子自己“不檢點”的選擇, 她們就不配有隱私, 就要剝奪她們的自由意志, 這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

1月31日阿嬌公佈被求婚喜訊, 那個在《飯局的誘惑》上說過“沒有人要娶我”的女聲, 終於等到了對的人。 她走出來了, 由衷為她開心。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美國, 一名駭客盜取了Jennifer Lawrence的雲儲存密碼, 然後將她發給男朋友的私密照公佈在網上。 員警在一周之內抓住了那名駭客, 當時媒體上不斷報導, 他將受到將近九個月監禁的懲罰。

那時候社會開始更加關注Jennifer, 所有媒體提到事件的時候, 都會加上“受害者”這個詞。 當時的社會輿論導向不斷地給她施加壓力, 希望她起訴蘋果公司, 不斷有女性站出來支持她。

這比阿嬌的狀況好很多。 社會輿論明顯更同情女生, 但是Jennifer很長時間並沒有發聲。 後來在某個頒獎典禮上, 她說:我的身體是我自己的, 那些本來發給Nic(她那時候的男朋友)的照片, 我從來沒有想讓任何人看到, 而現在, 因為駭客的違法行為, 我覺得自己沒有任何隱私, 甚至有時候覺得自己每天都不斷地被所有人性騷擾。

她說了這番話之後,更多的人支持她訴訟蘋果公司,希望能夠幫助她和更多的受害者。但她沒有告任何公司,她說訴訟並不能把那些照片拿回來,現在在手機上已經下載照片的人,依舊還是可以看到,她只是想讓自己慢慢忘記這件事,慢慢療傷。

Jennifer Lawrence此後在幾乎所有的媒體報導中,都會被貼上”iCloud hack victim“ (網路盜竊受害者)這個標籤。儘管社會輿論很同情她,但是她要的只是安寧,不受打擾,擁有隱私的自由,就像她說的——I own my body(身體是我的)。

她是受害者,這件事要譴責的是駭客、媒體、沒有保護好個人隱私的科技公司。事情發生之後,要做的是對這些人的懲罰和告誡。而對於受害者而言,應該隱去名字,保護她們。

阿嬌要結婚了,大家說,過了整整十年,她終於洗刷了恥辱。但是大眾的侮辱這筆帳怎麼算?人家從來沒有什麼恥辱,恥辱的是這個還讓女人裹腳的社會。

大眾是審判者,要是大眾錯了,怎麼辦?我有時候在想,網路輿論暴力何時能修?即便是同情,是否也能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和隱私?輿論什麼時候能夠成為拯救者,而不是落井下石者,即使是對犯了錯的人,也能導人向善,這樣的社會需要共同修煉,中外莫不例外。

社會的進步,需要集體智商和情商的共同升級,而這個靠我們每個人自身修養開始。不做惡,保持純粹和善良,應是我們每個人一生的基本追求。

作者93年生人,美國布朗大學應用數學經濟和東亞研究雙學位榮譽畢業,曾在摩根大通、美林美銀等華爾街投行實習、工作,現創業。

「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閱讀原文” 即可入學 “秦朔書院”

收聽“中美商業文明通史”

她說了這番話之後,更多的人支持她訴訟蘋果公司,希望能夠幫助她和更多的受害者。但她沒有告任何公司,她說訴訟並不能把那些照片拿回來,現在在手機上已經下載照片的人,依舊還是可以看到,她只是想讓自己慢慢忘記這件事,慢慢療傷。

Jennifer Lawrence此後在幾乎所有的媒體報導中,都會被貼上”iCloud hack victim“ (網路盜竊受害者)這個標籤。儘管社會輿論很同情她,但是她要的只是安寧,不受打擾,擁有隱私的自由,就像她說的——I own my body(身體是我的)。

她是受害者,這件事要譴責的是駭客、媒體、沒有保護好個人隱私的科技公司。事情發生之後,要做的是對這些人的懲罰和告誡。而對於受害者而言,應該隱去名字,保護她們。

阿嬌要結婚了,大家說,過了整整十年,她終於洗刷了恥辱。但是大眾的侮辱這筆帳怎麼算?人家從來沒有什麼恥辱,恥辱的是這個還讓女人裹腳的社會。

大眾是審判者,要是大眾錯了,怎麼辦?我有時候在想,網路輿論暴力何時能修?即便是同情,是否也能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和隱私?輿論什麼時候能夠成為拯救者,而不是落井下石者,即使是對犯了錯的人,也能導人向善,這樣的社會需要共同修煉,中外莫不例外。

社會的進步,需要集體智商和情商的共同升級,而這個靠我們每個人自身修養開始。不做惡,保持純粹和善良,應是我們每個人一生的基本追求。

作者93年生人,美國布朗大學應用數學經濟和東亞研究雙學位榮譽畢業,曾在摩根大通、美林美銀等華爾街投行實習、工作,現創業。

「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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