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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事業單位特設崗位每個聘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近日, 山東省人社廳研究制定《山東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使用辦法(試行)》, 進一步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 更好地促進和服務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和使用。 《辦法》規定, 特設崗位在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設置, 特設崗位實行聘期管理。 經批准設置的特設崗位每個聘期一般不超過5年。 《辦法》從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 特設崗位在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設置。 特設崗位主要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類別中的主系列設置。 根據教育、科研、醫療衛生、農業等產學研領域特殊需要,

也可以在為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提供輔助支撐的輔助系列或主要技術工工勤技能崗位中少量設置, 但需從嚴設置。 值得注意的是, 事業單位相應常設崗位有空缺的, 不得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哪種情形

設置特設崗位

據悉, 經核准設置的相應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或技術工工勤技能崗位沒有空缺的, 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辦法》規定了事業單位設置特設崗位的三種情形:引進事業發展急需的海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專門人才及其團隊的;開展國內外專案合作, 或者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研究專案與課題, 本單位工作崗位和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

需聘用知名專家、學者聯合攻關1年以上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檔規定, 確需設置的。

如何聘用?

《辦法》規定, 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應當符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規定, 實行職業資格准入的崗位, 其基本任職條件應當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特設崗位實行聘期管理。 經批准設置的特設崗位每個聘期一般不超過5年, 因工作任務未按期完成需要延長的, 須按規定程式經審核備案部門同意後, 可適當延長聘用期限, 但最多不超過3年。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工作標準等為依據, 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內容, 對特設崗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工資、崗位以及續訂、解除聘用合同、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福利待遇

在福利待遇方面, 《辦法》規定, 特設崗位所聘人員根據所聘崗位等級執行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參加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 屬於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 經有關部門批准, 也可實行年薪制、專案工資、協定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

如何核銷

特設崗位

《辦法》規定了三種特設崗位核銷的情形:特設崗位人員聘期屆滿, 聘用合同終止, 與本單位的人事關係終止;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期間, 本單位相應常設崗位出現空缺, 除特設崗位人員提出不轉聘該空缺崗位的, 事業單位要按照規定程式將特設崗位人員轉聘至該空缺崗位,

變更聘用合同;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期間, 聘用合同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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