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要過年啦
難得親朋好友、三五好友相聚
很多人最好的消磨時間
以及與親友聯絡感情的方式
應該就是玩玩麻將啦~
有人覺得三元五元太大
但也有人會覺得三百五百太小
可是
“吃碰杠胡”之後
你的春節娛樂極有可能面臨治安處罰
這不員警蜀黍剛剛提醒過“春節打多大的麻將會被治安處罰?”某些群眾就“知難而上”為大家“嘗試”這項新規定嚴厲不嚴厲。
近日, 分局大城子派出所通過前期摸排、周密部署,在治安大隊協助下, 將在大城子鎮牆子路村張某家中正在賭博的崔某某、陳某某、賀某某、齊某等4人當場抓獲, 收繳賭資2340元。 經審查, 崔某某等4人對參與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現四人均已被依法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那麼很多朋友會問
“多少金額算賭博呢?”
“我這娛樂娛樂算不算賭博啊?”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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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那什麼是“賭資較大”呢?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 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 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不同,
當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 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 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 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