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足飯飽之後
難免想打個牌
搓個麻將, 娛樂一番
但是, 必須提醒大家
適度娛樂可以
注意避免涉賭
否則, 治安部門就要罰款了
可能還要帶你進拘留所過春節
賭博被抓, 處罰挺嚴重
到底怎麼罰?
罰多少?
先來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什麼是“賭資較大”、情節嚴重?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 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 下面我們可以看看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 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 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 賭資較大, 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 “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 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 處500元以下罰款。 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 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 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 屬賭資較大。
重點來了!
湖北省的標準如何?
▼
《湖北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標準》規定, “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 情節嚴重的是指, 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
……
注意了, 娛樂的人數還要限定在10人以內
湖北的具體規定是這樣的——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 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 不予處罰;【備註:不論賭資大小】
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 參與者不滿十人, 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 屬於“麻將娛樂”, 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 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 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幹部、老闆更需小心
當然,黨員幹部還有相關紀律
開棋牌室的朋友也有營業的規範
這些都需要特別小心
黨員幹部打麻將,最好不帶彩——
根據湖北省《關於共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處理暫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被司法機關決定免於起訴或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二)因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被司法機關收容勞動教養的;
(三)慣賭或以賭為業,聚賭抽頭的;
(四)動用救災、救濟、防汛、搶險、優撫等專項款(物)額在2000元以上作賭資的。
金額方面的規定是這樣的——
(一)賭資數額在1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或賭資數額雖不滿100元,但多次參加賭博的,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賭資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賭資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開棋牌室的朋友,要小心構成“聚眾賭博”——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春節假期就要來啦,趕快提醒家人、朋友!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幹部、老闆更需小心
當然,黨員幹部還有相關紀律
開棋牌室的朋友也有營業的規範
這些都需要特別小心
黨員幹部打麻將,最好不帶彩——
根據湖北省《關於共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處理暫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被司法機關決定免於起訴或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二)因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被司法機關收容勞動教養的;
(三)慣賭或以賭為業,聚賭抽頭的;
(四)動用救災、救濟、防汛、搶險、優撫等專項款(物)額在2000元以上作賭資的。
金額方面的規定是這樣的——
(一)賭資數額在1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或賭資數額雖不滿100元,但多次參加賭博的,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賭資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賭資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開棋牌室的朋友,要小心構成“聚眾賭博”——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春節假期就要來啦,趕快提醒家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