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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大市民群眾的一封信
廣大市民群眾:
日前, 雲城區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雲城、高峰兩街道的行政管轄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未經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區域內買賣、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對違反者, 由公安等職能部門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罰款或行政拘留處罰;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位市民共同遵守。
雲浮市公安局雲城分局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