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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舊歲無須漫天煙火 迎新春樂享闔家團圓

禁止燃放區域, 任何時間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除禁放地點外), 除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24小時, 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時至24時外, 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空氣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或二級(橙色)期間, 採取臨時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管理措施, 房山區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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