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姜春雷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償還原告住院費、醫療費、生活用品費、脊柱固定支具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八萬八千四百三十五元八角等義務, 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 被延慶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其戶籍所在地為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清水鎮林場村。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 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 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010-61115231
執行案號:(2016)京0119執2278號
立案時間:2016年9月21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姜春雷
年齡:28
身份證號碼:2111211989****0014
執行法院: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京0119民初94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88435.8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從被執行人帳戶中強制執行1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清水鎮林場村場部組
工作單位位址:北京市延慶區綠韻廣場G9號。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12月份被告姜春雷位於北京市延慶區綠韻廣場G9號的仔仔火鍋城進行裝修。 被告的工作人員老葉找到木工李某某, 叫他找人幹活, 李某某找到隆某某、原告苗某某和原告的父親幹活。 雙方約定, 4人每人每天工資300元。 2015年12月26日原告等四人在進行吊頂子時,
2016年5月30日, 延慶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姜春雷償還原告苗某某住院費、醫療費、生活用品費、脊柱固定支具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八萬八千四百三十五元八角,
聯繫舉報電話:
010-61115231;18518656030;15210239315
連絡人:朱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