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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跟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334)

被執行人姜春雷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償還原告住院費、醫療費、生活用品費、脊柱固定支具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八萬八千四百三十五元八角等義務, 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 被延慶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其戶籍所在地為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清水鎮林場村。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 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 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010-61115231

執行案號:(2016)京0119執2278號

立案時間:2016年9月21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姜春雷

年齡:28

身份證號碼:2111211989****0014

執行法院: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京0119民初94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88435.8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從被執行人帳戶中強制執行1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清水鎮林場村場部組

工作單位位址:北京市延慶區綠韻廣場G9號。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12月份被告姜春雷位於北京市延慶區綠韻廣場G9號的仔仔火鍋城進行裝修。 被告的工作人員老葉找到木工李某某, 叫他找人幹活, 李某某找到隆某某、原告苗某某和原告的父親幹活。 雙方約定, 4人每人每天工資300元。 2015年12月26日原告等四人在進行吊頂子時,

原告因腳踩的人字梯木頭斷裂, 原告從梯子上摔到地上, 原告被摔傷。 原告被送到延慶區醫院治療, 第二天原告到北京市海澱醫院進行治療, 後原告到北京德爾康尼骨科醫院住院檢查, 被診斷為:T12椎體壓縮骨折。 原告合理的經濟損失應為:北京德爾康尼骨科醫院醫療費324元、住院費31013.41元、生活用品費101元、北京海澱醫院醫療費757.45元、北京重康順康醫療康復器具有限公司脊柱固定支具1600元、誤工費37500元(125天, 每天300元)、護理費6900元、交通費439元、傷殘賠償金40 452元、鑒定費225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 以上共計126336.86元。

2016年5月30日, 延慶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姜春雷償還原告苗某某住院費、醫療費、生活用品費、脊柱固定支具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八萬八千四百三十五元八角,

案件受理費一千零五元, 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履行。 判決生效後, 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 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姜春雷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 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 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

010-61115231;18518656030;15210239315

連絡人: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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