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為大家介紹一個新的犯罪類型, 在面對周圍的人, 或自己心生邪念時。 為自己敲響警鐘。
雇傭犯罪。
雇傭犯罪並不是刑法法定意義上的犯罪類型, 也並沒有其的一個規範概念, 只是一種在實際中較為常見的犯罪現象。 其概念大概可以說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犯罪主體, 一方以提供報酬為條件。
要求另一方實施特定的犯罪”。 即雇傭方提出犯罪目的與要求等, 受雇方實施具體犯罪行為, 雙方之間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的“犯罪合同”關係。
其主要特點是雙方犯罪者雖為同一犯罪目標且追求同一犯罪結果,
也體現出了, 雇傭方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有因果關係與直接犯罪動機但無具體的犯罪行為, 而受雇方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卻一般與被害人之間毫無因果關係。
這種因果關係與犯罪行為相分離的案件的出現, 一面加大了現實生活案件偵破的難度。 另一方面又告誡我們不要寄希望於鑽法律的空子。 藉以合作之名掩蓋違法事實。
來源丨山西農業大學法律愛好者協會 陳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