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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馬湖開始為期5個月封湖禁漁

宿遷網訊2月2日, 記者從駱馬湖漁管辦獲悉, 從2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駱馬湖開始為期5個月的封湖禁漁期, 在該期限內, 湖區禁止一切捕撈作業。

禁漁是一項基本漁業資源養護制度, 對保護和恢復漁業種質資源, 維繫水域生態平衡、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禁漁期延長至5個月

駱馬湖作為南水北調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有調洪蓄水、維持生物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 多年來, 由於受人為活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湖區生態環境受到一定程度破壞, 生物多樣性隨之下降, 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轉。

2017年, 在深入調研、問計於民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 決定駱馬湖封湖禁漁期自2018年起延長至5個月, 即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 禁漁期間除特別許可的作業外, 禁止一切從事水生動植物捕撈作業活動和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行為。

加大監管力度, 確保封得住禁得牢

禁漁前期, 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組織人員通過媒體報導、張貼通告、發放材料、懸掛橫幅和短信群發等形式, 宣傳封湖禁漁規定及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意義, 營造強大禁漁聲勢。

從第一天禁漁情況看, 漁船能夠按照指定地點或港口停靠, 漁具全部撤出湖面, 基本達到了“船進港, 網入庫, 人上岸”的要求, 禁漁開局良好。

據瞭解, 禁漁期間, 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將在總結以往管理經驗的基礎上,

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堅持日常管理不間斷, 暢通監督舉報管道, 並加強與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作, 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形成打擊合力, 嚴查重處違反禁漁期規定行為, 對構成刑事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 追究刑事責任, 維護禁漁通告的嚴肅性, 確保禁漁秩序良好。

嚴查重管, 讓電魚者無處遁形

處於禁漁期, 不管數量多少, 只要有電魚的行為就涉嫌犯罪。 但是由於一些人對禁漁期違禁捕魚的嚴重性認識不夠, 以為到湖裡捉兩條魚吃不算什麼事, 結果會觸犯法律。

2017年以來, 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打擊違法電魚力度不斷加大, 先後開展3次專項行動, 查處違法電魚案件14例,

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8例、9人次, 湖區違法電魚案件發案量進一步下降。 面對高壓態勢, 不少曾經的電魚“專業戶”紛紛洗手不幹, 群眾交口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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