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好小仔美容美髮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蘭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已於2017年9月5日立案偵查。
我局已對蘭州好小仔美容美髮中心相關公司及馬菁等犯罪嫌疑人涉案資產依法採取扣押、凍結措施,
截止目前已依法扣押、凍結涉案資金1.57億元,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
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
不得在訴訟程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
故該案我局扣押、凍結的資金,
必須在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決或訴訟程式終結後,
依法根據人民法院確認的投資身份、數額等條件,
按照統一比例發還投資者,
未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的投資者,
將不在發還範圍。
為加快辦案進度,
縮短辦案週期,
使案件儘早進入訴訟程式,
儘快發還投資者投資款,
現我局再次告知該案投資者,
務必在公告期內到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登記,
以便司法機關切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望投資者相互轉告。
本通告發出後,
未有不可抗力的原因,
仍拒絕到公安機關報案登記者,
所造成的後果,
由本人承擔。
同時,
我們也提醒廣大投資群眾相信司法公正,
不信謠、不傳謠,
保持理性,
不要到好小仔各店鋪或公司辦公場所私自索要投資款或有過激行為。
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二0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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