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去誰家這件事, 不是婚後才商量的, 而是在考慮結婚前就要根據兩個人的個人情況和家庭情況達成共識。
在雙方父母健在, 家庭狀態正常, 兩方父母都在異地或者都不在異地的情況下, 一家一年是最公平的。 為了所謂的傳統, 可以新婚第一年在男方家過, 第二年女方家這樣輪換。
在雙方父母的老人都不在的情況下, 可以兩家並一家一起過年, 這個在我家鄉這邊已經是很普遍的了。
如果新婚夫妻常住地只生活著一方老人, 平時多在本地老人這裡盡孝, 那不論異地的老人是男方父母還是女方父母,
如果男方家庭沒有特殊情況(包括喪父或喪母且鰥寡之人無父母兄弟姐妹可以一起過年, 又不方便兩方父母一起過年的, 可以多在或常在鰥寡一方過年。 畢竟老人最怕孤獨。
總之, 過年對中國人來說是一件大事。 而獨生子女政策使人不得不改變以往的觀念, 否則生女兒的家庭將在過年時一直孤獨下去。 這是不公平也不人道的。
其實我個人覺得, 在男女方父母都沒有老人需要盡孝的情況下, 春節期間雙方父母和小夫妻完全可以一起出去旅行過年, 挑一個溫度適宜生活便利的城市, 體會不同地域獨特的過年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