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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如何化解「過年去誰家」的「千古難題

過年去誰家這件事, 不是婚後才商量的, 而是在考慮結婚前就要根據兩個人的個人情況和家庭情況達成共識。

在雙方父母健在, 家庭狀態正常, 兩方父母都在異地或者都不在異地的情況下, 一家一年是最公平的。 為了所謂的傳統, 可以新婚第一年在男方家過, 第二年女方家這樣輪換。

在雙方父母的老人都不在的情況下, 可以兩家並一家一起過年, 這個在我家鄉這邊已經是很普遍的了。

如果新婚夫妻常住地只生活著一方老人, 平時多在本地老人這裡盡孝, 那不論異地的老人是男方父母還是女方父母,

在父母不願或不便來本地過年的情況下。 理應在過年長假期間去異地陪老人過年。

如果男方家庭沒有特殊情況(包括喪父或喪母且鰥寡之人無父母兄弟姐妹可以一起過年, 又不方便兩方父母一起過年的, 可以多在或常在鰥寡一方過年。 畢竟老人最怕孤獨。

總之, 過年對中國人來說是一件大事。 而獨生子女政策使人不得不改變以往的觀念, 否則生女兒的家庭將在過年時一直孤獨下去。 這是不公平也不人道的。

其實我個人覺得, 在男女方父母都沒有老人需要盡孝的情況下, 春節期間雙方父母和小夫妻完全可以一起出去旅行過年, 挑一個溫度適宜生活便利的城市, 體會不同地域獨特的過年氛圍,

豈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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